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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房地产企业替总包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cjwcpa    时间: 2008-7-15 11:43
标题: 求助:房地产企业替总包代发工资的账务处理
我们是房开企业,如果由我们向承建商(乙方)发放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总工资款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是否可以(双方协议)。每月由乙方将其工资花名册提供给我方,我方从银行代发。其账务处理是否这样:甲方发工资时:借其他应收款-乙方   贷现金、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同时乙方按工资明细表。借管理费用  贷 其他应付款-甲方。甲方与乙方结算时:甲方:借 开发成本  贷现金、其他应收款-乙方。 乙方:借现金、其他应付款-甲方   贷业务收入、应交税金-营业税。这部分工资能否计入甲方的费用?乙方开票时按扣除工资款后的金额开具?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7-15 12:21
乙方开票时按包括甲方扣除的代发工资款
作者: 微笑的鱼鱼    时间: 2008-7-15 13:5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1、两个会计主体间,不建议采取此种结算方法;乙方此举在于加快资金回收期;理论上来讲,甲方一般不可能处于如此被动状态;除非本身资金链太紧;
2、抓住乙方此举的本质意义----融资。所以,楼主可与高管建议,将其视为单纯的资金往来,对于甲方而言,只是借款给乙方,双方可签订借款合同;而不是代其发工资;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员工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等,存在潜在风险。有能力的最好是请法律顾问把关;
3、账务处理:甲乙双方的资金往来如何处理,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谢谢!有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作者: 白白    时间: 2008-9-15 20:13
标题: 也曾想过
好的一面,可保护工人利益,避免工头利用工人逼宫甲方.
平时划过去的钱,乙方称全付材料款,逢年过节再索要工人工资.
其实这应该是现行情况下,由政府强制执行的较好.
个人的片面观点.
作者: gcc1816    时间: 2008-9-17 10:26
个人的片面观点.
作者: 于学晖    时间: 2009-4-23 09:52
标题: 甲乙双方会计
我觉得这个方式不错,虽然是两个会计主体,使用的帐薄肯定是分开的,因为税务主体是不同的,不只是农民工工资那么简单,如果是承建商而言,工程款的拨付与工程进度就很明晰了,其他事项比如代扣税、等其他项目就很直观了,方式不错。
作者: 菜豆腐    时间: 2009-4-23 10:09
我觉得楼主的账务处理是合适的。工资是乙方施工成本的内容,甲方只是代发代垫,并代扣个税,因此乙方开票应该还有这部分金额。
作者: 不怕黑夜    时间: 2009-4-23 13:01
甲方的资金管理可以预防乙方拖欠人工费,但不能进入甲方管理费,只属往来款,应计入工程总造价,开具全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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