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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5-11 09:37
标题: 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吗
我公司2011年主要收入为转让下属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吗?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5-11 09:43
不能,股权转让收益入帐是计到"投资收益"科目,而招待费扣除基数确是申报表主表"营业收入"这行数据.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5-11 09:56
好像不允许
作者: nthzy    时间: 2012-5-11 10:25
股权转让收入,不属于营业收入范围,不能作为计提招待费的基数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5-11 11:09
不是营业税的范围但是否所得税的范围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5-11 11:18
是不能作为扣除基数的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5-11 11:5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主要或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主要收入为投资收益,其计算业务招待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基数如何确定不尽明确。国 税 函 [ 2 0 1 0 ] 7 9 号 文件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显然,按照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因不属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不得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比例的基数。需要注意的是,文件并未限定“专门”或“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企业也能比照处理。

作者: 言声    时间: 2012-5-11 11:54
看上面这个,我们好像可以比照处理,因为我们全年在处理股权转让事宜。
作者: ncjinyan    时间: 2012-5-11 12:28
不能 股权转让收入不是“营业收入”
作者: hero003003    时间: 2012-5-11 15:16
有意思啊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11 15:18
不能的哟
作者: 草根儿    时间: 2012-5-11 18:27
这么看来可以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5-11 18:41
股权转让收入对于非投资企业来说,不是营业收入,不能作为招待费扣除基数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2-5-12 15:05
我觉得能不能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联系起来,如果经营范围涵盖了股权投资,是不是就可以了呢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5-13 14:08
2楼 7楼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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