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2-4-25 11:57
标题:
《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
既然谈到《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首先便要弄明白的是——什么是《外经证》。
《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看其全称,我想大家就应该明白其含义了!
那么,何谓外出经营呢?
纳税人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税收管理中叫做“外出经营”。那么《外经证》便是由于税收征管而存在的一种纳税证明!
当然,《外经证》有两种,一种是国税开具的,一种是地税开具的,相对来说,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及到的都是地方性税种,自然是由主管地税局开具的了。
我们在这里也只谈地税《外经证》的开具与使用了。
一、《外经证》的开具
1、开具《外经证》需提供的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2、《外经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记住:不是半年,是180自然天)
3、《外经证》的结报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其《外经证》有效期满后10日内办理结报核销手续。
所谓“结报”,即是把你已使用完毕的《外经证》的第三联:回执联,交回开具《外经证》的主管地税机关。
二、《外经证》的使用
外出承接工程,本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是不能使用的。外地开具来的建筑业统一发票我们也是不能接收使用的。
说明:这一点跟销售发票是不同的,销售发票可以全国通用,而建筑业统一发票只限于本市流通,而像杭州的萧山、余杭、桐庐等地方,杭州的建筑业发票都是不能使用的。到这些地方去从事建筑工程,也必须开具《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去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并缴纳税款。
在工程所在地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外经证》;
2、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完税凭证;(现在税务局基本都不能现金缴税了,因此,我们都要先把税款缴入其指定的银行)
如果你的《外经证》的金额一次开具完毕,那么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便会在你的《外经证》上注明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然后盖上其公章。这样,你就可以回公司所在地结报了。
当然,如果你需要分多次开具发票,每次的操作同上,一直到金额用完、或者到期。
备注:营业额、缴纳税款等信息都可以不填,但当地税务机关的公章一定不能忘了。否则无效,不能结报。
结报完,你的《外经证》就结束其使命,彻底寿终正寝了!
所以,在我的理解中,《外经证》就是为外出经营开具发票使用的。
作者:
熊国锋
时间:
2012-4-25 12:34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作者:
苏淳
时间:
2012-4-25 14:37
太具体了,学习。谢谢
作者:
宝Happy
时间:
2012-4-25 14:37
解释的很清楚,可就是没房地产企业的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6 08:36
谢谢与大家分享
作者:
庸者
时间:
2012-4-26 09:03
熊国锋 发表于 2012-4-25 12:34
楼主很专业,写得很好!
很具体很好
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4-26 09:35
谢谢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2-4-26 10:31
学习了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5-3 17:30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