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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年招待费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辽宁-乡音    时间: 2012-4-22 12:10
标题: 2010年招待费处理问题
本帖最后由 辽宁-乡音 于 2012-4-23 11:41 编辑

大家好:我去年所得税汇算进行纳税调整时,把招待费少计了,今年汇算时可不可以再加上啊?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4-23 08:11
应该可以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23 09:49
最好和专管员沟通一下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4-23 10:59
只要有利于多交税的,应该没问题。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4-23 11:27
按征管法来说三年内可以
作者: 沈阳逗号    时间: 2012-4-23 12:48
如果按照权责发生制,不可以.
作者: 一片柠檬草    时间: 2012-4-23 15:39
应该不可以吧
作者: huangru2007    时间: 2012-6-26 15:49
对,赞成按权责发生制不可以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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