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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客户延期交款向房地产商缴纳的违约金是否应交土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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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12-4-19 14:41
标题:
客户延期交款向房地产商缴纳的违约金是否应交土增税?
客户延期交款向房地产商缴纳的违约金是否应交土增税?
我的看法:土地增值税是对房产增值而征收的一种税,客户延期交款产生的滞纳金,实质是占用资金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或者说是一种违反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会计上是做为其他业务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来处理,营业税就肯定要收,但是并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原理与营业税是不同的,这部分收入并不是房产销售的收入,也是不用开具房屋销售发票的。而且国税函[2010]220号也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大家看到,是全额开具的商品房销售发票金额,违约金肯定不是开销售发票。那是不是不用交了呢?我所知道的是,广州税局是明确了不用交的,但是其他地方有些还是说要交,观念还没更新,你们怎么看呢?
作者:
布兰蒂
时间:
2012-4-19 14:43
广州地税网站的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http://www.gzds.gov.cn/nsfd/szjs/200812/t20081216_136086.htm
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
(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确定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1、货币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使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2、实物收入:种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3、其他收益: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大家可以看到,广州地税的土增税也不包括违约金收入。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19 15:20
路过学习一下
作者:
smile100
时间:
2012-4-19 17:38
学习下
作者:
索马
时间:
2012-4-19 17:43
营业税价外收入
作者:
汇滨垂钓
时间:
2012-4-19 19:32
先回复,再学习
作者:
昏昏昭昭
时间:
2012-5-4 15:40
学习一下。
作者:
hebellc
时间:
2012-5-6 02:44
学习学习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5-6 08:44
个人认为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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