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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部佣金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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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默默木棉花
时间:
2012-4-11 11:31
标题:
售楼部佣金发票问题
本帖最后由 默默木棉花 于 2012-4-12 08:35 编辑
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售楼部的佣金,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是公司,但对方开来的零售发票是个人名字,请问各位:这份发票能入账吗?会不会有涉税风险?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4-11 14:18
不能入账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1 15:06
不能的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11 16:35
这种问题似乎不是问题吧
作者:
默默木棉花
时间:
2012-4-11 22:11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11 16:35
这种问题似乎不是问题吧
谢谢,我再问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请高手指教:如果让对方在合同上附一份委托书:关于某某项目佣金委托“某某收款”(个人),委托人某某单位。这样做以后这份发票是否可以入账了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2-4-11 23:26
张三的帽子戴李四头上总是不合适的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2 08:05
海蛎子 发表于 2012-4-11 23:26
张三的帽子戴李四头上总是不合适的
是的,总是不合适的
作者:
纪若愚2010
时间:
2012-4-12 08:40
麻烦,既然都能转签合同,为什么不能与个人签定合同,而且不晓得你的零售发票是啥样的(可能不同城吧),个人的劳务费发票应该可以入账的,要不就还有顶票的,不过顶票的要有依据才能顶!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4-12 09:54
一条原则,合同、发票、收款人需要是同一主体。如果特殊情况,需要对方提供委托书之类的支撑文件。
作者:
好运来
时间:
2012-4-14 12:43
发票抬头跟合同签订中负有义务一方的抬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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