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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个问题。关于售房合同和实收款之间的差异。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2-4-11 10:08
标题: 请问个问题。关于售房合同和实收款之间的差异。
比如售房合同价价为100万。 但是这个客户是vip客户,公司给予50%优惠,也就是只收了50万房款。
那税务上是按100万征税对吧? 我预收款是50万。

听说可以开不动产发票时候可以按商业折扣后的来计收入。 请问这种情况适合么?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4-11 10:27
学习一下
作者: 白云蓝天    时间: 2012-4-11 10:45
学习学习
作者: 499734998    时间: 2012-4-11 11:10
按同类价的公允价值定的话肯定得按100万交,如你按50万交你公司卖给员工或以其他形式逃避税方法可多了,税务局可不干。就连回迁房开发商还得以房换房视同销售呢,同等面积以核定成本计征税,超出部分以市场价征收。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1 15:29
同意楼上的。
作者: 真爱永远    时间: 2012-7-17 18:22
HNKJR 发表于 2012-4-11 15:29
同意楼上的。

可以说成是特价房。只要给税局沟通好,税局会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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