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税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打印本页]

作者: ahygroup    时间: 2012-4-10 19:25
标题: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交税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单位以转让不动产获得一块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由转让方在转让后2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后此块土地由政府回购(办理土地证注销)后拍卖,回购合同约定在拍卖后两月内单位腾空此地块,
那么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
1、回购合同签订单月
2、土地证注销单月
3、拍卖后两月后。
房产税的终止时间是
1、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后两个月后  
2、回购合同签订单月
3、土地证注销单月
4、拍卖后两月后。
     请各位帮忙解答。

作者: chenwuhen    时间: 2012-4-11 08:49
这个也要交房产税啊?迷糊中,望解答
作者: DAV1007    时间: 2012-4-11 10:12
都是在土地证注销当月

作者: ahygroup    时间: 2012-4-11 11:2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
     按此政策:
     房产税截止时间是房产拆除单月,但税务局要求提供证明,要什么样的证明才行呢,不知道,也没有,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
     土地使用税截止时间按政策所说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到底是收购合同签订单月还是土地证注销单月呢?
      不管怎么样,我认为这两项税的截止时间最迟不应该超过土地证注销单月吧
作者: HNKJR    时间: 2012-4-12 08:31
本帖最后由 HNKJR 于 2012-4-12 08:37 编辑

同意楼上的
当月注销不就完了。

作者: whx_2003    时间: 2012-4-25 15:14
注销了就可以终止。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