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预售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扣除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啤酒肚    时间: 2012-4-9 10:53
标题: 预售期间发生的期间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扣除问题
我公司2010年成立,只有一个开放项目。2011年取得预售许可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税法规定的15%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今年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要求2010年与2011年发生的期间费用不可以扣除,是否合理?
作者: 新兰    时间: 2012-4-9 11:54
看一下再讨论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4-9 14:41
对照31号文件应该可以扣除的。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4-9 15:17
参考31号文看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作者: zdyue    时间: 2012-4-9 16:34
按规定应该可以扣除,但有些地方税务局有可能不执行。
作者: 相龙    时间: 2013-2-19 16:07
按照31号文件可以扣除
作者: ssd    时间: 2013-2-20 15:02
期间费用在当年就抵扣汇算
当年的才允许抵扣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