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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怎么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oldersnow    时间: 2012-3-30 14:09
标题: 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怎么理解?
注税教材: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本人木有房地产会计经验,对这名话不理解。
一是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到底指的是什么不明白,既然已销售了,后来发生的费用应当与其没有关系,怎么还要负担?
二是“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当期的是那个期间?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30 14:24
顶起来
作者: 塞外愚翁    时间: 2012-3-30 14:30
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是指已经完工待销售的开发产品相应的成本,
因为销售是分期分批的,所以就有了已销售的、未销售的、转为固定资产的开发产品,
本期销售的开发产品应该分摊的成本,准予在本期申报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3-30 14:36
国税发[2009]31号
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3-30 14:44
GXL6023698 发表于 2012-3-30 14:36
国税发[2009]31号
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 ...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 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2-3-30 16:38
能举个例子就更好!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30 20:55
学习一下!!
作者: oldersnow    时间: 2012-3-31 09:00
GXL6023698 发表于 2012-3-30 14:44
 国税发[2009]31号
 第二十八条 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 ...

最好能举个例子,木做为房地产会计,对这些规定没有概念。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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