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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开企业清算时补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湖新绿    时间: 2012-3-28 15:04
标题: 房开企业清算时补缴土地增值税是否加收滞纳金
【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时补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需要加收滞纳金?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3-28 15:16
没错,路过
作者: 清远    时间: 2012-3-29 09:22
记得清算时补交不加滞纳金的。有文件。
作者: cathy_bai    时间: 2012-3-29 11:10
同意,不收!
作者: l18199    时间: 2012-4-12 17:15
,,,,,,,,,,,,,,,,,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4-13 13:05
新人啊,房产会计和工业会计是隔行如隔山,来学习,冲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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