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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增清算时候,费用还是成本! [打印本页]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18:23
标题: 土增清算时候,费用还是成本!
从项目报检开始,规划局、土管局、建设局就交了定桩费啦、劳保基金啦、检测费啦、污染物监测啦、水质监测啦、避雷监测啦等等行政事业收费,请问,清算时候,此部分是计入开发费用还是成本加计扣除????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3-24 20:25
银牌会员怎么来的呀?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3-24 20:26
你说的这些基本是典型的前期工程费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0:46
本帖最后由 渴望学习 于 2012-3-25 19:57 编辑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主要是对一下红色内容部分不解!!!


我看到培训时,讲义如下:::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例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或是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例如:质监站、防疫站、测绘队、消防局、市容管理等),则可以是行政事业性收据,而并非一定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以上部门若提供的是应税行为,则需提供发票,开发企业可以相应的计入成本费用中以上部门若提供的为非应税行为的政府性收费,则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发企业应将该部分支出列入“开发费用” 中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0:47
呵呵,楼上的能解析一下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3-24 22:51
一般政府报批报建规费,都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都是可以计入前期工程费的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2:57
燕岛秋湖 发表于 2012-3-24 20:25
银牌会员怎么来的呀?

:lol:lol:lol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3:01
继续努力,共同成长!!!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4 23:07
我今天晚上不睡了,学习去!!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2-3-25 00:08
楼上的真令人佩服呀
作者: sdh2007    时间: 2012-3-25 11:13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与通常会计处理的概念是不尽相同的。开发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上讲的很明白,有时间多研究法律条文吧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5 18:18
错落的黄昏 发表于 2012-3-25 00:08
楼上的真令人佩服呀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3-25 19:01
土增暂行条例也许对你有帮助,其实计入前期也好,开间也好,都是可以加计20%的,那些乱乱的收费,实际上是一种默契,一般都会认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5 20:14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2-3-25 19:01
土增暂行条例也许对你有帮助,其实计入前期也好,开间也好,都是可以加计20%的,那些乱乱的收费,实际上是一 ...

谢谢大家的回复,我主要是对讲义红字部分不解:
    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例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或是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例如:质监站、防疫站、测绘队、消防局、市容管理等),则可以是行政事业性票据,而并非一定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上部门若提供的是应税行为,则需提供发票,开发企业可以相应的计入成本费用中;以上部门若提供的为非应税行为的政府性收费,则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发企业应将该部分支出列入相关的“开发费用”或“期间费用”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5 20:18
银河飞雪 发表于 2012-3-24 22:51
一般政府报批报建规费,都属于行政事业型收费,都是可以计入前期工程费的

版主,红字部分如何理解啊???
    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例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或是政府行业管理机构(例如:质监站、防疫站、测绘队、消防局、市容管理等),则可以是行政事业性票据,而并非一定为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以上部门若提供的是应税行为,则需提供发票,开发企业可以相应的计入成本费用中;以上部门若提供的为非应税行为的政府性收费,则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发企业应将该部分支出列入相关的“开发费用”或“期间费用”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3-25 21:18
渴望学习 发表于 2012-3-25 20:18
版主,红字部分如何理解啊???
    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例如:房产局、土地局、规划局、公安局等)或 ...

其实非应税行为的理解也很简单,因为营业税条例规定了营业税行为,所以非营业税行为就没发票,所以就是收据,只是这个收据要认得
作者: wq2080    时间: 2012-3-26 08:22
前期的费用,到清算土地增值才出现?也太迟了点吧。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6 08:35
学习了
作者: 凤凰涅槃    时间: 2012-3-26 09:12
楼主太过于认真了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3-26 09:48
楼主 看那么多帖子 还没明白这个啊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3-26 13:38
财务匪兵 发表于 2012-3-25 21:18
其实非应税行为的理解也很简单,因为营业税条例规定了营业税行为,所以非营业税行为就没发票,所以就是收 ...

匪兵
讲义中的“以上部门若提供的为非应税行为的政府性收费,则提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开发企业应将该部分支出列入相关的“开发费用”或“期间费用”
                            字面意思是发票可入成本费用,如果是非应税行为的政府性收费,就只能入开发费用和期间费用???此开发费用难道是开发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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