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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售楼处成本核算的问题请教大家 [打印本页]

作者: 薛艺    时间: 2008-7-11 11:40
标题: 关于售楼处成本核算的问题请教大家
刚看了板主的售楼处成本核算的答复,很好,也很全面,只是我公司是个例,公司是在建一售楼处,其中有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待售楼结束后,钢结构拆除,流下砖混房中用做物业用。我们在前期帐务处理中,应如何处理呢?是分成两块一入固定资产,一入开发成本,请教大家同行,有更好的办法吗?多谢。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1 12:09
本公司,售楼处单独核算成本。(31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待项目结转时,分摊记入成本

也可作固定资产,但是项目公司是要关门的,不可能一致持续下去。挂在固定资产个人不建议

[ 本帖最后由 阿根 于 2008-7-11 12:12 编辑 ]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7-11 14:15
个人建议全部入开发成本,视同公建配套费处理,这样最好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7-11 17:56
可以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销售费用的。还有一部份是开发成本。根据事实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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