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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售楼处成本核算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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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艺
时间:
2008-7-11 11:40
标题:
关于售楼处成本核算的问题请教大家
刚看了板主的售楼处成本核算的答复,很好,也很全面,只是我公司是个例,公司是在建一售楼处,其中有砖混结构和钢结构,待售楼结束后,钢结构拆除,流下砖混房中用做物业用。我们在前期帐务处理中,应如何处理呢?是分成两块一入固定资产,一入开发成本,请教大家同行,有更好的办法吗?多谢。
作者:
一品草根
时间:
2008-7-11 12:09
本公司,售楼处单独核算成本。(31号文件有明确规定)待项目结转时,分摊记入成本
也可作固定资产,但是项目公司是要关门的,不可能一致持续下去。挂在固定资产个人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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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根 于 2008-7-11 12:12 编辑
]
作者:
枯叶飘零
时间:
2008-7-11 14:15
个人建议全部入开发成本,视同公建配套费处理,这样最好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7-11 17:56
可以分为两部份,一部份是销售费用的。还有一部份是开发成本。根据事实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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