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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作开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轻轻吹lt    时间: 2012-3-20 22:18
标题: 关于合作开发的问题
求助,关于合作开发的问题,甲乙双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方承担土地、规划、设计、施工许可、销售许可等手续费用,乙方负责施工承担建安费,双方各分得50%房产,自主销售并承担各自销售税金和费用。其中项目立项是以甲方,销售房产手续也用甲方,乙方是跨省房地产,并在所在地成立房地产分公司,需要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具建安费发票,乙方怎么处理账务,纳税。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2-3-21 01:14
合作建房一个重要的标志其实是立项,你这里甲方出了土地,甲方名义的立项,那么应该不能算作合作建房
2009年31号的36条中明确了一个说法,另外还有一个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100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海口紫荆花园合作开发税收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甲方,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3-21 08:18
了解一下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21 08:29
这个不是合作建房。土地归合作双方是基础,你这样只能是构建固定资产,然后转让给乙方,乙方再转让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3-21 09:01
不懂,学习
作者: 郑郑    时间: 2012-3-21 09:34
多多了解啊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2-3-21 10:46
那是不乙方所得的房子要交两次税?甲方销售给乙方一次,乙方销售一次又交一次税?
作者: cocoplmm    时间: 2012-3-21 15:02
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3-21 15:11
不属于合做建房吧,学习一下
作者: 微风拂面    时间: 2012-3-21 16:31
不是合作建房,乙方要交两次税
作者: 风轻轻吹lt    时间: 2012-3-21 17:33
谢谢解答
作者: 风轻轻吹lt    时间: 2012-12-14 15:45
如果不是合作开发项目,我方公司财务如何核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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