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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加价销售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wxhxia    时间: 2012-3-5 19:03
标题: 加价销售的处理
公司销售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引进代理公司进行销售,在代理公司的底价后由代理公司加价销售,现在约定在成交价与底价的差额为佣金,在佣金部分扣除相应的税费(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8.6%,其余结清。例如:成交差额100万,扣除税金8.6,给代理公司91.4万。但是代理公司开发票金额还是100万。
问:1.代理费在所得税计算时,超过代理收入的5%不能扣除。现在代理公司加价达到了10%,是否对所得税有影响,如何能够消除影响?
       2.代理公司多开发票(扣税部分),就是实际付款比发票金额少,目前计入代理公司的应付账款里面。日后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3-6 08:55
这个操作性质应该是属于买断吧。但是你的问题说得好像很模糊,代理公司怎么付钱,按月还是一次性付,产权怎么转移,为什么对方要扣土地增值税,是他们进行了二次交易的原因?
作者: cicely    时间: 2012-3-7 14:14
代理公司开多少票就应该给多少钱啊。看不懂。
作者: phoebe    时间: 2012-3-12 12:10
没看懂
作者: 谢镇    时间: 2012-3-31 17:33
底价500,加价100,房屋销售合同价就是600,计税基础就600,被销售公司拿走的100当然要把营业税等等留下来,开发商肯定是不会负担这部分的税费的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4-23 09:44
我还没有看懂呀
作者: 随意徘徊    时间: 2013-1-8 11:01
开多少票就应该给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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