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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出售使用过的轿车账务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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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oudeming
时间:
2011-12-19 16:06
标题:
关于出售使用过的轿车账务及税费!
本月公司卖了一台使用了三年的奔驰越野车,买家在旧机**交易服务公司开具了一张 一万元(价格有点少)的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导让按一万元做收入,是不是有点 太少了,望高人给点处理建议,本月就要把 汽车从账上下掉
请问:1:出售该车辆怎么做分录。
2:出售该车辆是否还要交哪些税。
作者:
JCDD
时间:
2011-12-19 16:58
借:现现金贷;l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不交税吧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19 19:36
增值税要交的,2%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19 20:59
没超过原值,不交税吧
作者:
xxzzwyl
时间:
2011-12-19 22:19
2002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以下简称29号文),29号文对有关旧货和旧机**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明确,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经营单位销售旧机**、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作者:
xxzzwyl
时间:
2011-12-19 22:21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如何征税?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置的、或者虽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但属于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依简易办法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否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1-12-19 23:21
要交2%的增值税的1万元是太低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2-20 00:33
才用了三年的车,卖一万元还有吗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2-20 08:47
学习了
作者:
成就幸福
时间:
2011-12-20 08:54
你家领导会“避”税哦~~
,扣除率2%就对了~~
作者:
李小龙
时间:
2011-12-20 09:44
如果价卖的太低了,就得让旧物市场给开个评估报告的,要交2%的增值税的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12-21 08:15
下次我也去买个车,低于公允价值也是个事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1-12-21 08:54
一堆破铁,纠结个啥嘛!
作者:
穿越地平线
时间:
2011-12-21 22:44
就是有点不合理,学习了,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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