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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异地完税,所得税如何做帐? [打印本页]

作者: 淡淡的风    时间: 2008-7-4 15:13
标题: 请教:异地完税,所得税如何做帐?
我公司在异地完税,因没办《外出经营许可证》,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请问如何做帐?在我公司所在地还用再交所得税吗?如果要交,那不是重复交了两次?帐又该如何做?谢谢
作者: 淡淡的风    时间: 2008-7-4 15:21
我是新人,没有人能回答么?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4 15:37
异地已经缴纳的税款和本地缴纳的税款记账方法相同,在本地是可以作为已经缴纳的税金抵扣的,不用重复交二次的。
作者: 淡淡的风    时间: 2008-7-4 15:56
我们这边税务局好象不认在外地缴纳的所得税,怎么办?
作者: 石榴花    时间: 2008-7-4 16:02
没这个道理,你可以去找税务局的业务科室领导。
作者: 淡淡的风    时间: 2008-7-4 16:09
谢谢石榴花,等问了后再回来请教
作者: 哈哈哈哈    时间: 2008-7-6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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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山    时间: 2008-7-6 22:41
根据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在企业注册所属地支付,
作者: 无言    时间: 2008-7-8 10:04
根据所得税的规定,所得税应在企业注册地缴纳,但是一定要办外出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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