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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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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eskyicer
时间:
2011-12-4 12:23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以什么阶段为准?一块地开发3期住宅,一期建完销售,2、3期正在建。达到清算条件了吗?
清算必须要找税务事务所吗?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12-4 12:48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十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12-4 12:49
文件号是: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可以对照上面的文件来确定自己的项目是否符合清算的条件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12-4 12:50
如果税务机关不主动要求你进行清算的话,请在税务注销时再办理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4 15:12
了解了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2-4 20:34
一般税务会对你进行先预查的,也会提前通知你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1-12-5 09:00
欧。。。
了解学些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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