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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利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3 14:27
标题: 福利费的问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1.11.17,税务登记证日期2011.11.18,
“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税前据实扣除,超支部分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即可”。我理解为福利费按照11年工资总额的14%控制,不分成立前后,也就是说成立前(开办费中的福利费)、后福利费合并在一起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成立前后合计)的14%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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