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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开发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2-2 08:21
标题: 土地开发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中关于土地开发有这样一句话:“新建商品性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为什么不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 ?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性建设场地,完工验收后,由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转入开发产品-商品性土地的借方。如何理解,“完工验收后,由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作者: 人在远疆    时间: 2011-12-2 08:58
好问题,学习学习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12-2 10:08
因为开发产品的种类是土地,所以才会这样做。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2 11:27
不明白喔
作者: 长乐未央    时间: 2011-12-2 13:31
不明白
作者: z8b225    时间: 2011-12-2 13:33
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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