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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租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sz10    时间: 2011-11-22 18:29
标题: 房租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分公司还没有成立,个人出去租赁房屋,单位给报销(6-12月的)5000元,有个人收条和个人间的合同,走福利费。税务Dai.开发票个人户名。问手续 个人收条还是个人收据都可以走帐是吗 ?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1-11-23 00:11
应该是开企业的发票,公司租了房子给员工住的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23 08:07
开企业的发票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1-23 08:24
发票抬头应该是企业的名称
作者: zlm225    时间: 2011-11-23 09:39
出租人是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去税务局Dai.开发票的,所以他给你的收据是万万不可入账的。当然了,如果想避税的话,可以另外去开点发票来冲抵。
另外福利费方面能用收条抵充的很少,比如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这种是无法取得发票的,所以可以用收条抵充。福利费在我们国家界定不明确的,实务中就看自己的拿捏了。
作者: lee315    时间: 2011-11-23 10:17
支持楼上的说法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11-23 11:30
另外还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作者: CSY学海无涯    时间: 2011-12-1 09:41
fywzlyh 发表于 2011-11-23 08:24
发票抬头应该是企业的名称

我们公司也有这样的情况,我们公司员工与房东有合同,但没发票,但是合同上没注明,如果跟房东商量,税由我们公司承担,我们自已可以去税务局开吗,因为那个房东很忙,总说没空。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1-12-15 08:50
支持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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