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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销售住宅是否征免土地增值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1-11-1 22:18
标题: 个人销售住宅是否征免土地增值税?
个人销售住宅是否征免土地增值税?
      问题内容:
      1、财税[2008]137号文件“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规定是否仅适用于普通住房?
      2、对住宅类型的判定标准应如何确定?是否以产权主管部门登记为准。如果产权部门将营业用房和住房一起登记为住宅,并销售的,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包括非普通住宅。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3/02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11-1 23:14
看看!!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1-11-2 08:53
了解了。。
谢楼主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1-11-3 17:06
住宅包括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而非普通住宅
又包括营业用房)那你上面这么解释不就是说营业用房也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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