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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先交纳土地出让金?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1-11-1 22:15
标题: 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先交纳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先交纳土地出让金?
      问题内容:
      国有划拨地对外有偿转让时是否应该先交纳土地出让金?另外,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将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在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来计算增值额?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法规缴纳的有关费用。
      因此,转让国有划拨用地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属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06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1-11-2 09:55
恩顶一下
。。。。
作者: 波涛    时间: 2011-11-2 12:16
看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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