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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次性使用权转让的车库和储藏室开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lmlwj1314    时间: 2011-10-31 12:00
标题: 一次性使用权转让的车库和储藏室开票问题
对于地下车库和储藏室没有产权,是房开公司一次性使用权转让给业主,而且地下车库和储藏室明确规定不能写入销售合同,需要一次性付款。这样子业主付款后我们支开收据可行么,因为我们这个不是销售行为。
如果开收据就能减少很多税费。

作者: 杯中水_amy    时间: 2011-10-31 12:32
只开收据的话,业主愿意吗?地下车库和储藏室没有产权,就不能作为预售收入了,既然是使用权转让,那就是租赁性质,至于你要开发票还是收据,还是税务说了算。总之税务那边没问题就没问题。

作者: 玩具狼    时间: 2011-10-31 14:43
这个问题基本上比较难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1-10-31 14:57
比较纠结的问题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1-10-31 20:26
不管你怎么开票,都要视同销售不动产来交税的。
作者: 1120971696    时间: 2011-11-1 08:32
都应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1-11-1 20:12
还是要开发票给业主
按销售不动产缴税
没有成本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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