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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资产是否要调整? [打印本页]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1-10-27 13:32
标题: 固定资产是否要调整?
我公司2010年11月10日,以个人的名字(吴晓)买了一辆68万的轿车,车使用人是吴晓。吴晓是房地产企业的法人代表。2011年1月25日同样是法人名字买入一辆轿车30万。车使用人是房地产公司聘请的总经理刘杰。以上两张车的发票抬头都是吴晓的名字开的。钱都是房产公司支出的。前会计是入固定资产98万。老师已回答: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是不许计提折旧的。那财务报表一连数月都是固定资产的原价98万,该怎样调整?还是一直就是这样下去?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10-27 13:41
我觉得如果要调整这个事得出说明,说明下为啥调整
折旧也得红冲回来
你这个事还有个隐患呢,就是你是用公司钱买的车吧,这个问题也很麻烦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10-27 14:16
这个问题很普遍,也很麻烦,理论上这样提折旧肯定是不对的;但若通过公司购入过户必然增加税费,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怎样操作还需要咨询一下相关部门。
作者: 云里    时间: 2011-10-27 14:54
过户给公司,相应的折旧和费用都是理所应当的计入成本 ,租赁划不着,税费太高了。
作者: 胡柯淓    时间: 2011-10-27 14:59
谢谢回复,还是去过户到公司。
作者: 飞侠jx    时间: 2011-10-27 15:16
相关费用肯定要调,过户花点钱不留隐患。
作者: JCDD    时间: 2011-10-28 13:59
哈哈,我们公司也碰到同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过户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1-10-28 16:42
走正规途径,过户给公司,所以在公司开始阶段,都有一点不正规,上轨后就好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1-12-17 09:07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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