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 属于业主所共有。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用地是多位个人院落用地的集合。开发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用地,可享受免税政策,予以扣除。如《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五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居民小区竣工后,其小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占用小区绿地修建开发的用地,土地权益发生转移,已不属于业主共有土地,即已不属于免税范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