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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阳春三月去踏青    时间: 2011-9-18 00:27
标题: 问题请教
樊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教:有个房地产公司07年受A公司委托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征地、拆迁等,但09年此项目用地被政府收回,再通过拍卖形式,该房地产公司取得此项目的土地所有权证,但前期费用都是以A公司名义开的发票,该房地产公司应如何核算成本?

谢谢!

作者: ssd    时间: 2011-10-21 15:57
1、A公司实质上是进行土地整理,整理成本没有明确弥补渠道?
2、房产公司竞得土地,土地出让金进开发成本即可
3、若要将A 公司的土地整理成本并入房地产公司?问题中未说明白
作者: 百分百    时间: 2011-10-21 16:19
土地出让金进开发成本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1-10-21 20:57
你的土地出让金就是你的成本啊,对A的前期做一些费用是1级开发时候发生的,和A公司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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