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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商采用按揭方式销售房屋,对未到账的按揭贷款收入需交营业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popomxd    时间: 2011-9-6 22:12
标题: 房地产商采用按揭方式销售房屋,对未到账的按揭贷款收入需交营业税吗?
和企业所得税有区别么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1-9-7 09:15
国税函2009 31号文  我昨天这行温习到这个  上面有你的答案  你百度一下吧
作者: popomxd    时间: 2011-9-7 14:36
谢楼上

所得税的处理没有疑义
我想问的是营业税
作者: 汉唐盛世    时间: 2011-10-4 12:32
本帖最后由 汉唐盛世 于 2011-10-5 22:23 编辑

银行按揭款,根据营业税条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按揭款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为房地开发企业未进行房屋面积公测报告出台前,房地产发票(一户一票,办理产权登记的重要依据)开具前,房地产企业收到的购房人的购房款均属于预收款性质,银行按揭款也属于预收款。所以,应该在收到银行按揭款后,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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