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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一个项目,同一块地,分四期,成本如何结转?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8-5 15:59
标题: 同一个项目,同一块地,分四期,成本如何结转?
问题如下:麻烦专家指导!
1、我公司是新办房产公司,同一个项目,在同一块地里分四期开发,有高层有别墅,成本对象应如何确定?能否作为同一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2、计税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原则,必须按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的6个原则确定吗,确定后,在开工之前,一定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作者: 南泰地产    时间: 2011-8-5 17:24
首先,分期开发、又有不同类型的开发产品,作为同一成本对象核算是不合适的。首先按期分,对同一期开发的再按类型、施工方等分项目。
一般项目开工前,都要想税务局报送项目登记表之类的资料。
作者: 天天书友    时间: 2011-8-6 00:05
要报的呀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8-6 13:31
好的,谢谢楼上的几位!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1-8-7 20:33
现在海南也开始要报了。。。
作者: 夏天的雨02    时间: 2011-8-8 11:57
们这项目三四年下来没汇算清缴过所得税!县里的税务监管力度真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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