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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收费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8-2 22:00
标题: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行政收费标准
成都市建设行政收费标准
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1 、建设项目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附加费 ;
  (3)文物勘探发掘费;
   (4)工程定额测定费;
   (5)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设项目报建费小计:120元/平方米。
  2、 异地绿化建设费 3元/平方米。
   3、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10元/平方米。
  4 、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1元/平方米。
   5、 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 5元/平方米。
  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元/平方米。
  以上6项合计: 140元/平方米
注:
  ⒈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不交异地绿化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⒉人防工程建设符合标准的项目不交城区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未达到标准的按比例交纳。
  ⒊未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应分别按标准交纳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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