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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下车位的成本分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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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泰地产
时间:
2011-7-29 10:40
标题:
地下车位的成本分摊问题
公司开发普通高层住宅,利用地下基础划出部分车位(是车位,仅划停车线的那种),但是有产权。这部分车位是否可按31号文所说,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形成的车位,视作公共配套设施处理,也就是可以不分摊成本?各位大侠指教一下。
作者:
小梅子
时间:
2011-8-1 18:24
我认为人防地下室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它是不能出售产权的,只能出售使用权。它如果是单独的一项工程,应单独计入成本;如果是主体的基础,应该含在这栋楼的成本里,将来用这栋楼的所有可售面积来分摊它。以上是我的见解,不知对不对,大家来探讨吧!
作者:
小胖胖
时间:
2011-8-3 15:34
参与成本分配。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2-4-6 19:51
有产权就是可以销售---------不适用公共配套设施!!!
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作者:
zhp298
时间:
2012-4-25 20:56
成果车库的成本和房屋成本分不开怎么办?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5-7 16:27
我也想知道呀
作者:
sunajun
时间:
2012-6-25 13:01
我也想了解
作者:
xky135
时间:
2012-6-25 15:40
我也想知道
作者:
风竹
时间:
2012-7-23 12:01
有产权不应作为公共配套设施
但怎样配比,期待学习
作者:
2396513586
时间:
2012-8-22 10:09
别了温哥华 发表于 2012-5-7 16:27
我也想知道呀
对照各种方法比较。
作者:
ffmon
时间:
2012-9-2 19:49
这东西我收了!谢谢楼主!
作者:
森晨
时间:
2012-9-6 20:17
看看啊。
作者:
海边人
时间:
2012-9-12 10:09
有同样的问题
作者:
猪妈-g1-f(w)
时间:
2012-12-14 15:52
别了温哥华 发表于 2012-5-7 16:27
我也想知道呀
很想知道
作者:
nowar5050
时间:
2013-11-10 09:26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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