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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成本如何在所得税前抵扣? [打印本页]

作者: hbxc1980    时间: 2011-7-27 14:45
标题: 合作建房成本如何在所得税前抵扣?
甲方从乙方处获得土地,作为交换条件甲方为乙方建造大楼一栋,具体操作为:甲方支付造楼所付工程款,但建筑单位开发票单位为乙方,这种情况甲方该如何操作才能在所得税前抵扣。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7-27 20:29
乙方开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发票给甲方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11-7-28 16:08
我认为这种情况就是乙方借用甲方的资金啊,不属于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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