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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产与自己加工适用营业税条例是否一致?? [打印本页]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3 15:52
标题: 自产与自己加工适用营业税条例是否一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分别核算营业额和销售额,请问,此自产的定义与自己加工不锈钢栏杆、加工铝合金门窗等等的加工是否一致,加工不锈钢栏杆、铝合金门窗是否适用第七条规定???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7-23 17:44
完全适用的,可以参照这一条来执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3 22:56
税法既然规定分别核算,就意味着不合并计入工程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是吧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7-24 10:22
不适用。不一致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7-25 09:07
加工修理修配 是增值税业务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9 21:26
原帖由 海南闲人 于 2011-7-24 10:22 发表
不适用。不一致




能说明白些么??苦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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