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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自产与自己加工适用营业税条例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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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3 15:52
标题:
自产与自己加工适用营业税条例是否一致??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分别核算营业额和销售额,请问,此自产的定义与自己加工不锈钢栏杆、加工铝合金门窗等等的加工是否一致,加工不锈钢栏杆、铝合金门窗是否适用第七条规定???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7-23 17:44
完全适用的,可以参照这一条来执行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3 22:56
税法既然规定分别核算,就意味着不合并计入工程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是吧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7-24 10:22
不适用。不一致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7-25 09:07
加工修理修配 是增值税业务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8-9 21:26
原帖由
海南闲人
于 2011-7-24 10:22 发表
不适用。不一致
能说明白些么??苦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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