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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替建筑公司交纳的 价格调节基金、定额测定费、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7-23 08:22
标题: 代替建筑公司交纳的 价格调节基金、定额测定费、意外伤害保险的问题!
在办理开工手续时候,需要建筑公司交纳价格调节基金、定额测定费、意外伤害保险,由开发公司代缴了,作的------其他应收款------建筑公司(代缴规费)   ,在拨付工程款时,开发公司扣回此款~!
            请问,这属不属于,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已纳税额的代垫费用???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11-7-23 08:33
个人建议不应该算!
作者: linweixin316    时间: 2011-7-23 10:28
不属于。计入营业额的代垫费用---注意“计入营业额”这几个字的含义,就是你销售的时候并入营业收入的代垫部分的金额,而上述情况是施工阶段你和施工企业的往来而已。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7-23 17:56
这个肯定不属于,不用担心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7-25 09:12
不属于 所谓的价外费用是提供服务同时附加的 这个是两码事
作者: zuoli    时间: 2011-8-23 15:32
学习,谢谢各位前辈
作者: 我的职业是会计    时间: 2011-9-15 15:18
挂往来即可。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9-19 22:27
原帖由 linweixin316 于 2011-7-23 10:28 发表
不属于。计入营业额的代垫费用---注意“计入营业额”这几个字的含义,就是你销售的时候并入营业收入的代垫部分的金额,而上述情况是施工阶段你和施工企业的往来而已。


              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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