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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拆迁户补偿款纳税的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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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zs19780303
时间:
2011-7-22 09:43
标题:
关于拆迁户补偿款纳税的问题!急!!
我公司拆迁棚户区,享受棚户区政策(拆一还一部分免营业税)。拆迁协议规定:旧户80平方米还给拆迁户90平方米。另外付给该拆迁户土地补偿款50万,该拆迁户有土地使用权证。税务局说:超出10平方米交营业税。凭拆迁协议及收款收据等可以入账。付给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款50万,得由拆迁户按转让无形资产交纳5%营业税及附加,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我公司再交5%的契税后,由税局给Dai.开发票,凭发票企业才可以入成本。请问这样做对吗?有什么方法可以让企业少交税呀?
作者:
czs81668575
时间:
2011-7-22 12:28
付给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款50万,变为拆迁补偿过度费,是不是就可免税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1-7-22 14:59
看看高手如何解答
作者:
云儿飘
时间:
2012-7-12 10:30
想看一下高手如何解答
作者:
放飞伟伟
时间:
2012-7-12 13:46
高手快出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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