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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出租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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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7-10 20:24
标题:
房地产出租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房地产出租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
——
投资性房地产》(
2006
)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当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作出合理估计时,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收规定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所谓投资性房地产,实质就是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对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按照税法的规定可以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可见,对于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经营租赁建筑物,在持有、处置过程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开展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
天宇房地产公司于
2008
年
3
月
10
日
与嘉隆实业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将开发的
A
写字楼出租给嘉隆实业公司使用,租赁期
2
年,每年租金
240
万元。合同约定在每年的
7
月
1
日
一次性收取租金。租赁开始日为
2008
年
4
月
1
日
,此时写字楼账面开发成本为
45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700
万元。该投资性房地产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允价值为
500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31
日
的公允价值为
5300
万元。
2010
年
3
月
31
日
租赁期满,公司收回投资性房地产,并在
4
月以
5500
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存入银行账户。假定出售写字楼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占收入的
10%
,房地产公司的上述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
20
年,预计净残值
5%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假设天宇公司每年会计报表利润为
1000
万元,除投资性房地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828
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9]31
号)第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不需要视同销售,其会计与税收处理无差异。
1.2008
年会计处理
(
1
)
2008
年
4
月
1
日
,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A
写字楼(成本)
47000000
贷:开发产品
45000000
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
(
2
)从
4
月开始,根据配比原则,每月进行会计处理时:
借:预收账款
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1000
贷:应交税费
——
营业税
10000
——
城建税
700
——
教育费附加
300.
(
3
)
7
月
1
日
开具发票,一次性取得一年租金收入时:
......................
作者:
chabei29
时间:
2011-7-11 08:42
先下来看看,嘿嘿
作者:
小莉
时间:
2011-7-11 09:39
看看啰
作者:
wj5719
时间:
2012-6-6 15:37
先下载来看看
作者:
songping
时间:
2012-6-23 09:41
xiazaikankan
作者:
songping
时间:
2012-6-23 09:59
klfjgjhh
作者:
雅依儿
时间:
2012-6-27 11:23
下载来学习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9-8 10:44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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