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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1-6-18 16:26
标题: 招待费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吗
请问各位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在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前,当年的招待费用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按税收规定标准扣除?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6-18 17:07
再仔细看一下31号文,答案是不可以。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6-18 18:38
绝对不可以!
作者: 攀之峰    时间: 2011-6-18 20:29
原2006 31号文可以,2009 31号文是不可以的.请参考一下税收法律.
作者: mengxiang    时间: 2011-6-19 22:44
新文件规定
不可以的
作者: 风玲    时间: 2011-6-20 15:51
谢谢各位老师的解答。再问一下,如果当年的预收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其当年的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在所得税预缴时税前扣除否?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12-7 11:05
这个好象没有官方的正式发文,这也给了各地税务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1-12-7 11:17
不可以喔
作者: 闫厉    时间: 2011-12-14 18:09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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