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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安装业混合销售问题辨析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6-5 20:05
标题: 建筑安装业混合销售问题辨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这条不知道有多少专家大师误解,都认为建筑业装饰劳务和提供自产货物(这个也删除)之外,甲供材料金额应该由承包方一起缴纳营业税,国务院出文的人说了我们又不是只出了一个《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请专家大师仔细看看整个税收系统文件了再说。。。。。
税法不是这样望文生义的。。。

作者: 琴屿飘灯    时间: 2011-6-6 09:31
不错,学习了,谢谢
作者: victoria    时间: 2013-4-1 22:20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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