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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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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杨2011
时间:
2011-5-30 17:00
标题:
合作建房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合作建房,一方出资,一方出地,项目单独核算,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还是以两方中的一方为主体进行报税,请大家指教,谢谢。
作者:
银海之星
时间:
2011-5-30 17:45
我也想 学习一下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5-31 07:22
不需要新成立公司,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1-5-31 09:51
以出地方为纳税主体报税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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