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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胡杨2011    时间: 2011-5-30 17:00
标题: 合作建房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
合作建房,一方出资,一方出地,项目单独核算,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是否需要成立新的项目公司,还是以两方中的一方为主体进行报税,请大家指教,谢谢。
作者: 银海之星    时间: 2011-5-30 17:45
我也想 学习一下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5-31 07:22
不需要新成立公司,
作者: 君与习    时间: 2011-5-31 09:51
以出地方为纳税主体报税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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