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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部,样板房如何计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5-27 16:36
标题: 售楼部,样板房如何计
请问,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有关开发间接费的规定,其中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是否可以认为是售楼部,样板房的建造费用,如果这样,售楼部、样板房的建造费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中了。
作者: 甜蜜    时间: 2011-5-27 17:07
我们记入开发成本中的营销施建造费中的,不知对不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5-27 22:40
成本肯定是能进,但是我觉得进建安工程费也可以吧
作者: 银海之星    时间: 2011-5-28 08:06
这个问题值得房地产会计们探讨
作者: 博古通今    时间: 2011-5-28 10:40
销售费用----营销费用
样板房:建安成本下设二级科目样板房
作者: linweixin316    时间: 2011-5-28 15:05
一般情况下,永久性售楼部计入直接开发成本-建安费用,
临时性售楼部计入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
作者: wangacc    时间: 2011-5-28 15:24
我认为要么进入固定资产、要么走开发成本-建筑安装费用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1-10-17 20:06
售楼部、样板房的建造费可以计入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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