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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1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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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atian1974
时间:
2011-5-23 14:53
标题:
2011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一、
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国税发【2009
】31
号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第九条
企业销售①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②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④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二条
③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超过50%)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比较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条件,会计确认收入时要考虑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而国税发【2009
】31
只强调签订合同,不强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所以企业的预售房收入会计记入预收帐款,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将会计上的“
预收账款”
提前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不再存在“
预收帐款”
的概念,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预售合同》并收取款项,不管产品是否完工,全部确认为收入。在这里有必要提醒广大房地产纳税人,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税法的规定把“
预收账款”
提前确认为收入。
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不是一次性确认全部收入,还要看确认收入的方式,例如
银行按揭方式
就可以
分两次确认收入。
2
、
预收账款属于税法的收入,有收入必然要有成本配比,税法只有收入,没有成本配比如何申报纳税?
收入在完工前取得时,按预计毛利率申报纳税;
收入在完工后取得时,按实际的毛利率申报纳税税。
3、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款,如果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
属于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等三费的基数。
4
、预收账款如何填申报表才能才能
计提业务招待费
?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1000
万,目前各地流行的预收账款三种填表方法:
(1)
无锡国税:
预收账款先确认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然后在
附表三
第四十行
20
其他
将预售收入
做调减处理
填报方法:预售收入填入附表一
第十六行(
3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1000
万
,同时附表三
第四十行
20
其他
将预售收入1000
万
做调减处理。
(2)
青岛地税:
在
附表三第40行第4列调减调增。
填表方法:
第一步取得预售款时:
当年度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得到的预计利润150万填入附表三第52行第3列。会计确认的预售款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出的当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
在附表三第40行第4列
并特别注明“预售款项计算扣除金额”。
第二步预售款结转销售收入时:
完工年度会计处理将预售款结转为销售收入,按照本期结转的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的计税毛利率的预计利润150万填到附表三第52行第4列。同时,应当将已结转的预售收入作为计算基础对应计算出的不得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填列到
附表三第40行第3列
并特别注明“预售收入结转前期已经扣除金额”,避免将预售收入重复纳入基数造成重复扣除。
(3)
北京市国税局的填报口径
企业取得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先确认
营业收入,然后在
附表三
第19
行“
其他”
栏第4
列进行调减。
北京市国税局的填报口径举例:
(一)未完工年度
1
、主表第1
行:1000
万,但是不填写第二行营业成本。
2
、附表1
第4
行:1000
万。
3
、附表8
第4
行:用于计算
业务招待费、
广告宣传费基数1000
万。
4
、附表3
第19
行第4
列,纳税调减1000
万。
5
、附表3
第52
行第3
列调增150
万
6
、附表3
第40
行第4
列调减65.5
万。
(二)完工年度
1
、以前年度销售的未完工收入不用填列在第1
行,即:不需要结转收入。
2
、附表3
第19
行第3
列,纳税调增1000
万。
3
、附表3
第52
行第4
列,纳税调减150
万
4
、附表3
第40
行第3
列,纳税调增65.5
万
[
本帖最后由 xiatian1974 于 2011-5-23 14:54 编辑
]
作者:
81025735
时间:
2012-5-15 12:35
学习学习
作者:
漂流部落
时间:
2013-2-15 16:0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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