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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新创房地产企业第一年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如何汇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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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墨菲
时间:
2011-5-18 06:50
标题:
请问新创房地产企业第一年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如何汇缴?
请问新创房地产企业第一年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如何汇缴?
因为第一年,既没有销售收入也没有预收收入。
而2009(31)号文对这块没有做特别说明!
2006(31)文倒是有点,不过这文貌似废止了!!!
请论坛里的朋友指导、指导!?
最好能提供相关的法规文号!
谢谢:)
作者:
工作愉快
时间:
2011-5-18 08:45
调增,以后有收入年度调减
作者:
wk5070
时间:
2011-5-18 17:48
业务招待费不行,要调整掉的。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1-6-19 16:58
业务招待费,当年没收入的不能扣除,广告费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
作者:
asdwwww670701
时间:
2011-6-20 18:49
调以后年度扣除3年内
作者:
zhengqing
时间:
2011-6-20 20:08
广告费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业务招待费当年全部调增,不可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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