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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A公司贷款,B公司担保,该笔款用于B公司的建设,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由B公司正常承担? [打印本页]

作者: 青月儿    时间: 2011-5-9 11:03
标题: A公司贷款,B公司担保,该笔款用于B公司的建设,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由B公司正常承担?
请教个问题,比如说A公司贷款,B公司担保,在协议中说明该笔贷款是用于B公司的建设,这样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由B公司来正常承担,在所得税费用中扣除呢?
B公司为酒店,A公司为业主方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5-9 12:57
2010年起不能了
作者: 青月儿    时间: 2011-5-9 13:55
有相关的文件吗?
作者: 诚意诚心    时间: 2011-5-9 13:59
贷款利息发票的抬头呢?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5-11 09:06
这个没法扣 一般这样利息的抬头都是给A的 你根本就不能进账 不说税务 核算主体都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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