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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喜讯:樊剑英《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购买资讯及学习交流园地! [打印本页]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6 07:57
标题: 喜讯:樊剑英《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购买资讯及学习交流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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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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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樊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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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作  者:樊剑英 社:大连出版社 定 价:2011年6月9日京东价:34.60元 (6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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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以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为主线,以中央税收法规和部分地方税收法规为政策依据,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案例,从企业设立、取得土地、施工建设、销售、清算等环节入手,对每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其纳税方式的变化进行了逐一剖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整理,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透彻的解读。


作者简介    

    樊剑英,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中国注册税务师,长期从事房地产及相关行业的财税工作,通晓房地产财税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财税咨询、纳税筹划、培训答疑、稽查审计经验。在《中国税务报》、《河北税务》、《海峡财经导报》、《北京房地产》等专业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现任职于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02118.HK)。


媒体评论   

     该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房地产财税实务大作,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案例典型,针对性强。作者是中国税网房地产税务疑难问题解答专家,深谙房地产税收政策。诚将此书推荐给全国70000名房地产会计网会员及各位房地产会计同行。                        
                                          ——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创始人兼CEO  邢夏阳

      
          作者精通房地产开发财税政策,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实务工作。该书以业务为主线,系统讲述各业务阶段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问题,高屋建瓴,思路清晰,非常实用!
                                                                           ——王震著名房地产财税专家、教授
   
       这是一本实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财税人员手册。政策把握精准,案例典型,分析透彻,思路清晰、独特。围绕与业务相关的税收政策,配以精典案例,可让入门者快速精通。
                                                  ——李曙亮河南东方今典集团审计总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作者
  
    该书突出了纳税实战性的特点,想纳税人之所想,充分体现了防范纳税风险于未然的财税理念,实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和管理人员案头必备工具书。
                                                                ——张伟著名税务风险防范专家、知名培训师

     该书是企业涉税人员和税收管理干部不可多得的好书!作者是我国目前专注于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的著名专家之一。该书体现了作者多年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税收政策把握精准。
                                                                                              ——云中飞著名房地产财税专家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6 08:04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前言及目录
前言及目录
                                                              前     言


   用“划然长啸,草木震动,山鸣谷应,风起水涌”形容2010-2011年间对于房地产业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并不为过,其针对性之强,力度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税收方面,以土地增值税清算为主要手段的调控政策对于销售价格回落,成交量不足导致的房地产业日益紧绷的资金链将形成迫切压力。同时,也该看到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税收调控体现了扶持政策。因此,新的形势下,正确、规范处理房地产开发中的纳税问题,既是企业降低纳税风险的需要,也是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的需要。


      笔者从事房地产企业财税实务工作多年,所供职企业具备国家建设部一级开发资质,涉及住宅开发、工业地产开发、旅游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物业管理等多种领域,于2010年7月15日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企业经济的多元化与快速发展为笔者财税理论系统化提供了实践的舞台。


      房地产业以其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和扑朔迷离的涉税事件给会计人员带来无穷的困惑,笔者感同身受,为此在长期的咨询答疑中先后发表了大量房地产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风险防范的文章,但终未汇编成册,今年在读者的促使下,对于房地产纳税实务问题开始系统整理,本意能编写出房地产业财税人员的工具手册,但因篇幅所限,本书对于基本的会计常识尽可能简洁,力求通过最新房产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纳税风险提示等丰富的实战知识为大家区分异同、指点迷津。


      本书以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为主线,从企业设立、取得土地、施工建设、销售、清算等环节入手,对每个环节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及其纳税方式的变化逐一剖析,对于实务中敏感问题力求全面透彻。其中引用的案例多来源于房地产企业实践工作中,政策依据考虑到执行的效力和时效性,优先选择现行有效中央税收法规和具有鲜明特点的重点省市部分地方税收法规,以期对于读者现实实践工作起到鲜明的指导作用。


      本书共分九个章节,第一章对于房地产开发流程及税种做了概述;第二章对于企业设立中的实务处理及风险进行分析;第三章对取得土地过程中的问题阐述总结;第四章对风险较高的合作开发进行单独分析;第五章对开发建设阶段涉税问题及计税成本进行了详细讲解;第六章对于销售环节的纳税处理加以分析;第七章对于企业所得税扣除一一列举;第八章解读房地产企业重组和清算;第九章分析调控下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附录中列示了2010年以来的房地产最新调控政策,索引地址
http://blog.sina.com.cn/zhuodafjy,读者可参考使用。


       本书适用于房地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也可作为财税专业院校师生的参考教材。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益于河北省地税局科研所、上海交通大学税务研究所研究员李胜良先生、《中国发票史》、《中国纳税指南》作者高献洲先生两位税务老友指导。也离不开天山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旗下财务人员及河北纳税人网的鼎力支持,在此,笔者一并致谢。


      限于时间紧张和笔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敬请业内同仁批评指正。
      笔者电子邮箱:tsdcfjy@126.com



                   目录


第一章 房地产企业开发阶段及纳税概述
第一节 房地产企业开发阶段概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税种概述
第二章 企业设立环节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及一般程序
第二节  企业类型选择影响税后收益的分配
第三节 资本弱化为权益性收益增加弹性空间
第四节  以土地作价投资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五节 注册地合理规划可降低税务管理风险
第六节 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纳税有别
第七节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纳税权衡
第三章 取得土地环节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取得土地方式概述
第二节 出让、转让土地计征契税风险防范
第三节 改制重组中转让土地契税征免及风险防范
第四节 受让土地注意土地使用税开始纳税义务风险
第五节 囤地缴纳土地闲置费影响清算税收成本
第六节 取得政府土地返还款潜在的纳税风险
第七节 以拆迁补偿方式取得开发土地的税务风险防范
第八节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差额纳税
第九节 购买在建工程获取土地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十节 股权收购取得开发用地以回避直接转让风险
第十一节 整体产权转让收购项目公司的纳税实务
第十二节 整体资产转让获取土地较产权转让税收优惠减少
第十三节 土地储备机构是否存在纳税义务
第四章 房地产合作开发纳税实务及风险防范
第一节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合作建房中的营业税政策及实务应用
第三节 合作建房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税看具体情况
第四节 合作开发两种分配模式能否择优
第五节 勿忽视房地产“代建”合作开发的纳税风险
第六节 如何规避房地产“代建”合作开发的纳税风险
第五章 开发环节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开发成本核算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共同成本及代建工程的会计核算处理
第三节 发包工程甲供材财税处理技巧与风险防范
第四节 自营工程销售一样缴纳营业税
第五节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会计销售成本不可等同而语
第六节 不同售楼部模式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支付境外设计费勿忘代扣缴税款
第八节 作为“买方”开发支出应取得合规票据
第九节 建设期间该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十节 建设期间该如何缴纳印花税
第六章 销售环节税务规划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销售阶段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二节 不同收入实现模式下的所得税处理及自查要点
第三节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
第四节 勿忽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地方纳税管理
    第五节汇算清缴对于核定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重要
第六节 商品房合同约定面积与确权面积差异的税务处理
第七节 不同促销手段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八节 向职工福利售房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九节 销售环节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十节 支付及收取违约金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十一节 资产出租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十二节 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的政策优惠
第七章 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调整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工资薪金总额的扣除
第三节 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扣除
第四节 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务问题
第五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税务问题
第六节 员工报销通讯费的税务扣除问题
第七节 五项限额扣除支出纳税实务
第八节 其他无限额标准的费用扣除
第九节 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
第十节 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第八章   重组和清算中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重组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二节 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九章  土地增值税清算实务与风险防范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税制要素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应用
第三节 转让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定的三种情形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实务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确定
第六节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第七节 合并还是分开清算的纳税风险何在
第八节 清算后再转让房产扣除项目可直接确定
第九节 税收调控向预征率与核定征收率加码
附录:2010-2011年房地产业调控政策链接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1 21:34 编辑 ]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1-5-6 08:40
请问下书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时间是哪个年度的?
作者: hexuanying    时间: 2011-5-6 09:16
已购买了,期待能早日拜读到。谢谢老师。
作者: 723183450    时间: 2011-5-6 09:36
期待!

[ 本帖最后由 723183450 于 2011-5-7 09:14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6 14:25
原帖由 一路前行 于 2011-5-6 08:40 发表
请问下书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截止时间是哪个年度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前后失效文件以及有效文件对于现行房地产政策进行了梳理,文中有专门提示,可放心阅读,对于2011年4月之后政策以及之前有效政策通过“税中望月樊剑英”新浪博客栏目——2011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编均可查询,欢迎关注,谢谢。


作者: hexuanying    时间: 2011-5-6 22:14
5楼,在哪买的书啊,卓越亚马逊的货不是还没到吗?
作者: 赛特    时间: 2011-5-7 13:12
可以先试读吗?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8 08:14
   对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出版、发行给力的朋友以及学习过程中对于本书的疏漏之处、错误所在提出中肯意见的读者,税中望月将真诚感谢并赠送样书留念。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8 08:15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8 20:08
标题: 2011年5月8日本书销售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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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位 -   图书 > 经济 > 投资理财 >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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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海琳    时间: 2011-5-9 14:29
太感兴趣了,马上去买
作者: 阿然    时间: 2011-5-10 12:06
很感兴趣,打算买
作者: jxl7766    时间: 2011-5-10 13:46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请问老师,我怎么购买?
作者: zsluzt    时间: 2011-5-10 14:21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已预订,希望早点能买到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10 15:31
石家庄市 可致电 13784313150  赵老师 直接购书

网上可在卓越亚马逊订购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11 13:28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11 13:57
标题: 唐山购买地址
唐山迁西新正财税有限公司  赵老师   电话: 18631530989  QQ :1103357497,近期有书。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11 13:59 编辑 ]
作者: 千山我独行    时间: 2011-5-13 10:28
老师辛苦了谢谢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13 20:20
标题: 税中望月樊剑英2011年5月11日与房地产产会计网精英4群群友交流
税中望月樊剑英2011年5月11日与房地产产会计网精英4群群友关于临时性售楼处的讨论摘要——————
(一)关于开发间接费结转的话题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6:15
请问临时性的售楼处入什么科目?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6:46
开发间接费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7:12
那樊老师开发间接费月底结转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7:52
结转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1:37:56
我都没有结转哦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8:09
像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一样结转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1:38:19
能不能完工后一起结转啊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8:25
可以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1:39:01
这样我省事多了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8:59
各有各的好处
每月结转符合会计处理习惯和规定,但是对于开发周期较长的项目,每月结转后看不到累计的发生额是多少,不利于对于开发间接费明细项目的分类别分析;而完工后一次结转就没这个问题。但完工后一次结转又不符合会计处理习惯。所以,从实务的角度我只能说各有各的好处。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8:23
结转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可以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8:32
可以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8:56
那能不能直接入到建筑安装工程费?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9:16
直接入到建筑安装工程费
哪肯定不行。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9:22
为什么?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39:30
我见的资料好多是这样做的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39:33
不是一个类别
湖南*陵儿(309946228) 21:40:26
新叶的店怎么购买书呀?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42:34
新叶不是店,是方便本地读者直接取书,主要是唐山范围。

(二)关于售楼处拆除的话题——————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0:50
那樊老师,建售楼处时付款时提供的发票需要什么发票啊?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1:15
都是材料发票可以吗?还是和建楼一样操作啊?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1:42:58
建售楼处时付款时提供的发票和建楼一样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3:16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3:19
谢谢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3:31
那这售楼处拆的时候怎么操作呢?
山东*米粒儿(956957968) 21:43:55
樊老师你懂得真多,你的书肯定很精彩,改天去买本,,
海口*小英子(398355915) 22:02:38
买书买书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3:21
我的书里没有阐述售楼部拆除的问题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3:33
我是这样考虑的————
在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估计没有几个在国税登记的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2:04:37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4:44
但是售楼部拆除出售材料应缴纳增值税,这是毋庸置疑的
海口*小英子(398355915) 22:04:13
啊,请讲
湖南*陵儿(309946228) 22:04:48
有呀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5:00
登记的不想交,不登记的更不会主动交;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2:05:19
那是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5:21
除非涉及到不得不到国税局Dai.开发票。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5:39
所以我不能在我的书里告诉大家别入账了,不能漏税。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05:54
所以还是忽略这部分不写了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2:05:55
。。。。。。
海口*小英子(398355915) 22:06:26
qingmeizi说的有道理呀
海南*qingmeizi(303842160) 22:06:48
小英子,咱俩统一战线的
海口*小英子(398355915) 22:13:39
我都好久没有发言了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13 20:22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13 20:47
标题: 就近购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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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13 20:50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14 16:02
标题: 2011年5月14日卓越网销售排行
出版社: 大连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5月16日)
平装
ISBN: 9787550500983
条形码: 9787550500983
ASIN: B004Z52T8C
用户评分: 平均5.0 星  浏览全部评论 (1 条商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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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s964001    时间: 2011-5-15 10:23
标题: 实用性很强,一看就是实务工作者的书
很好的书,书中的例子和内容都是实务中常见的问题,值得好好读读.
作者: 莲莲a    时间: 2011-5-16 10:40
书已订购,希望能早日拜读!
作者: 31602978    时间: 2011-5-16 15:23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支持!
作者: 31602978    时间: 2011-5-16 15:23
能送签名本呀,太好了
作者: bbs964001    时间: 2011-5-18 10:50
标题: 刚刚与卓越沟通了,第一批货预计明天能够发出了,大家可以查收!
卓越的书书陆续到货了,大家可以直接买了。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5-18 14:42
为啥订购后通知缺货呢?
作者: bbs964001    时间: 2011-5-18 22:29
标题: 卓越初次订货比较少,结果很快被房会们抢光了!
卓越对新书的数量控制得很严格,结果书定少了,被一抢而空.马上就有货了.
作者: suchuan    时间: 2011-5-21 10:1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缺货《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作者: 秋水秋水    时间: 2011-5-21 15:52
标题: 拜读
我是您的忠实读者,群动态时时关注,希望拜读馈赠!邮政编码063000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25--1   唐山华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姚惠有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1 21:26
标题: 2011年5月2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购书网站最新报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购书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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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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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作  者:樊剑英 著   出 版 社:大连出版社   定 价:2011年5月21日京东价:34.60元 (6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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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平装] 现在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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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景步    时间: 2011-5-22 23:41
今天 已购买了。
作者: taoran03    时间: 2011-5-23 05:41
至今还未收到,在卓越网上买的,快半个月还没到,急人
作者: 海蛎子    时间: 2011-5-23 08:16
标题: 555
看目录感觉应该买来看下了
作者: bbs964001    时间: 2011-5-23 11:30
标题: 现在卓越网上也便宜了,65折
当当\卓越\京东都便宜了,65折
作者: 酸狐狸    时间: 2011-5-23 15:06
已订购,期待中。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3 20:27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已经全国热销
近日,多位网友向本人征询《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一书的销售购买方式,现将各地主要购买方式报告给大家,希望能够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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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购买方式:
各地的新华书店及其网上书城,如:

北京新华书店西单、王府井、中关村、亚运村店,北发图书网

上海新华传媒、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视野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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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库

四川新华文轩等等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3 20:30 编辑 ]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5-24 11:00
降价了啊,不过书很不错的,值得够买~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4 13:22
标题: 税中望月樊剑英分析之以代建房拿地的纳税处理
[fly]以代建房抵顶征地补偿费如何纳税
[/fly]

                        中国税务报  2011.5.23   筹划周刊   王文红  樊剑英


     A房地产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除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外,需要向被征地的一方支付征地补偿费,被征地方村委会要求A公司在其所属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抵顶补偿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那么,A公司建造的办公楼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建造办公楼发生的成本是否可以计入土地成本?
   
     《土地增值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因此,正常情况下,A公司支付被征地方的征地补偿费是能够计入开发成本扣除的。而村委会要求A公司建造房屋抵顶补偿费,则该笔经济业务可能有两种纳税认定方式。
     
     第一,A公司建造房屋换取被征地方土地。尽管所建造的房屋没有在A公司土地权属范围内,仍存在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的可能。例如,河北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0〕93号)规定,代建房屋行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委托方的名义办理房屋立项及相关手续;委托方不发生土地使用权、产权的转移;与委托方事前签订委托代建合同;不以受托方的名义办理工程结算。凡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托方不论以何种形式与对方结算,均属房屋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A公司建造办公楼若不符合该政策规定,就必须缴纳营业税,然后以被征地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价款以及补偿协议约定确认本公司开发成本。
     
     第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A公司为被征地方建造办公楼,视为以货币资金补偿被征地方,被征地方以补偿款委托A公司建造办公楼。A公司以办公楼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双方根据补偿协议确定的价款确认开发成本,A公司不需要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营业税。若办公楼结算价款高于征地补偿费约定价款,仅需按照“服务业”计征营业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具体政策执行上存在差异,A公司建造办公楼是否符合“代建”规定,必要时应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4 16:43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P21问题解释
linda  17:38:07
老师,您的书,P21 第五的第2点50%没错吧?
linda  17:38:47
怎么第五的第1点和第2点都是50%,我记得读中级的书时有一个是40%的。
樊剑英  17:40:55
现在政策规定都是50%,找原文看看,商资字【2006】 192号
linda  17:41:13
1。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
linda  17:41:43
0,谢谢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4 16:45 编辑 ]
作者: 遥远的斯特    时间: 2011-5-25 21:55
看着楼主的介绍和细致地解答,真的产生了购买欲望。到货了,不错!多谢......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6 12:57
标题: 权益法核算下亏损的税务处理讨论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2011/5/26 12:07:00
我公司投出的股权在被投资企业达到20%以上,汇算清缴时长期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里,被投资企业亏损我公司是不是只能按权益法做,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数做投资损益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2011/5/26 12:10:22
有人能回答我一下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31:53
如果你确认了亏损,那么还得调整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32:11
必须按照成本法来纳税处理
安徽*V5(909351509)  12:37:33
就是以你实际获得的收益 或者是实际承担的支出来确定
安徽*V5(909351509)  12:37:40
对不 樊老师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37:54
太对了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44:58
樊老师:我还是有点糊涂,确认亏损怎么理解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45:58
确认亏损是你按照权益法计算的结果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46:07
税务处理是不确认的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46:49
现在审计事务所把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全部冲减投资收益负数,他们这样做对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47:41
审计事务所把被投资企业的亏损全部冲减投资收益负数,他们这样做对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47:50
但不表示汇算就对
大连*毕华书(79605416)  12:48:08
会计和税收方面还是存在差异的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49:17
那么税务事务所的汇算清缴报告里不应该这样做是不樊老师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50:17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50:43
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20Files/517646608/Image/(4%25V%7D_UOSVK58W)@A3]PIRW.jpg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51:43
14行调回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53:07
税务说被投资企业股权达到期20%以上,只能用权益法做,如果按成本法做,让公司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53:32
那我应该怎么跟他们沟通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53:50
所得税填报说明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53:52
请樊老师指导指导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12:54:20
所得税填报说明说的很明白,拿着这个就行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12:54:44
好,谢谢樊老师


安徽*V5(909351509)  12:56:33
权益法下:
确认投资收益:
D:长投
C:投资收益
确认亏损
D:投资收益
C:长投
确认获得的股利
D:应收股利
C:长投
收到股利
D:银行存款
C:应收股利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6 13:01 编辑 ]
作者: 廖若晨星    时间: 2011-5-26 13:41
收着,很好。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6 23:18
标题: 股东投资的讨论
彩儿  22:43:25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现在有一个项目是有股东投资的,我应该把投资款怎么做帐,出纳开的票也是写投资款吗?
樊剑英  22:43:56
应写其他应付款——**
彩儿  22:44:19
明细是投资款某某人吗
樊剑英  22:44:30
借款
彩儿  22:46:21
还有就是土地这一块,都是股东事先出钱买下的,以前的地便宜,然后以土地入股,但是现在是付的土地出让金大于收入,我该怎么做
樊剑英  22:47:52
付的土地出让金大于收入?不会的
彩儿  22:50:26
是的,分公司的投资是由各股东投资的,分公司前几天才成立,各股东只投资了一小部分的资金,但是土地是各股东几年前买的,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的,那交了土地出让金的这些钱现在该怎么进?
樊剑英  22:51:06
以股东个人名义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能进
彩儿  22:52:55
股东交的这些出让金是以我公司总公司的名义交的
樊剑英  22:53:19
哦,哪可以
樊剑英  22:53:49
土地都是升值的,你们怎么会大于收入
彩儿  22:54:30
现在是没有收入呀,刚成立
彩儿  22:55:03
今天听老总说土地出让金这个金额挺大的,具体没说是多少钱
彩儿  22:56:28
我应该把各股东交的土地出让金也做成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某某人
樊剑英  23:02:56

彩儿  23:04:29
这就相当于是他们的投资,是吧。呵呵
彩儿  23:05:18
谢谢,以后还有不懂的地方还要求助您,多多指教
樊剑英  23:06:32
应该的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1720-1-1.html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10:03
标题: 与云淡风轻讨论P151-152共同成本的分摊讨论
云淡风轻 2011-05-26 20:03     5月8日在卓越网购了您的书,今天收到,非常高兴。因为在房地产公司做会计,正遇到成本核算的问题,所以从139页读起,在151页和152页共同成本举例中有不太明白的地方,特此请教:
    1.不可售游泳池10万元土地出让金是否作为配套设施归集成本后再分摊到可售成本对象中,如果是,公寓已出售面积分摊的土地出让金会大于590万元, 否则,不可售成本就成了房地产公司的存货,怎么行呢?如果我理解错了,但您是按已出售80%比例计算的。
    2.案例5-2也是按已出售80%比例计算的开发成本,说明在转销售成本了。3.我觉得首先是可售与不可售成本的划分开发成本,再按已售和未售结转开发产品成本。例题表述不太清楚。4.有的书上将工程监理费列入开发间接费用核算。

税中望月:
      首先感谢对于税中望月的关注和支持,对于共同成本的分摊问题,本节旨在说明配套设施中经营性设施无论按照土地增值税政策还是所得税政策都应视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那么这部分成本不能作为存货处理,除非还要出售,因此,不可售泳池成本应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当然有一种可能是你说的这样一种情况是“游泳池属于非经营性配套设施,产权为公寓全体业主共有”那么该配套成本将全部转入可售建筑面积中,就是你所述情况了。
      工程监理费的理解:从性质上看计入开发间接费问题也不大,另方面讲,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费是可以对应到具体成本对象的,可以作为直接成本,那就是建筑成本一部分了。
      欢迎继续交流。
       2011年5月26日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7 10:11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14:48
标题: 汇算中纳税调整申报表的填报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20:37:38
樊老师:P247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额的填报及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的填报。如果处理时未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核算,两项都填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其他样第4列调减金额。那么这两项是不是应该合并加在一起
杭州*东方亮(709625427)  20:42:39
樊老师在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0:45:36
那么这两项是不是应该合并加在一起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0:45:58
那么这两项是应该合并加在一起,你 学的真快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0:46:15
这是北京的做法

[ 本帖最后由 税中望月樊剑英 于 2011-5-27 22:34 编辑 ]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22:32
标题: 股东投资的讨论
彩儿  22:43:25
我想问一下,我公司成立了一个分公司,分公司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现在有一个项目是有股东投资的,我应该把投资款怎么做帐,出纳开的票也是写投资款吗?
樊剑英  22:43:56
应写其他应付款——**
彩儿  22:44:19
明细是投资款某某人吗
樊剑英  22:44:30
借款
彩儿  22:46:21
还有就是土地这一块,都是股东事先出钱买下的,以前的地便宜,然后以土地入股,但是现在是付的土地出让金大于收入,我该怎么做
樊剑英  22:47:52
付的土地出让金大于收入?不会的
彩儿  22:50:26
是的,分公司的投资是由各股东投资的,分公司前几天才成立,各股东只投资了一小部分的资金,但是土地是各股东几年前买的,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的,那交了土地出让金的这些钱现在该怎么进?
樊剑英  22:51:06
以股东个人名义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能进
彩儿  22:52:55
股东交的这些出让金是以我公司总公司的名义交的
樊剑英  22:53:19
哦,哪可以
樊剑英  22:53:49
土地都是升值的,你们怎么会大于收入
彩儿  22:54:30
现在是没有收入呀,刚成立
彩儿  22:55:03
今天听老总说土地出让金这个金额挺大的,具体没说是多少钱
彩儿  22:56:28
我应该把各股东交的土地出让金也做成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某某人
樊剑英  23:02:56

彩儿  23:04:29
这就相当于是他们的投资,是吧。呵呵
彩儿  23:05:18
谢谢,以后还有不懂的地方还要求助您,多多指教
樊剑英  23:06:32
应该的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1720-1-1.html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22:36
标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问题征集活动公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问题征集活动公告

各位房地产会计网的朋友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的读者:

承蒙各位的支持和厚爱,由鄙人编写、大连出版社出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一书于2010年5月份出版,上市以来,得到大家的认可,在卓越以及当当的房地产税收类图书的销售中一直名列榜首。能够取得如此良好的销售,离不开新老朋友的支持和厚爱,在此,本人对支持本书的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由于知识、水平和从业经验的限制,本人深知这本书无论从体系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可能存在错误、疏漏之处,担心因自己的失误会误导读者,哪样的话自己会有终身的负罪感。所幸的是,本书上市后,很多读者都通过出版社、中国会计视野房地产业务探讨版面、房地产会计网及其他途径提出了书中存在的问题。说明关心本书的读者与笔者期望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的推进本书再版时修改和完善,避免书中的疏漏和错误再次出现,更加贴近读者心灵,经与出版社协商,决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一书的问题征集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凡是发现书中的错误都可以跟帖指出,发帖时请写清第几页第几行,错误内容,及更正后的应该是什么。

二、对本书的结构框架进行指导,如觉得有不合适的地方,请跟帖指导。如开发环节的设置、销售环节的纳税处理等。

三、本书须完善的地方。如税务核算不清晰、书中案例是否需要进一步增加说明等。

四、其他。
总之,凡是有不合适的地方请跟帖指出,以便笔者再版修订。
对于指出以上4条问题的之处,经确认确需修改者,笔者将给予以下回馈:

一、赠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再版书一本;


二、再版时在书中进行鸣谢。

三、如需要,可申请联系赠与大连出版社出版的其他图书一本。

四、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有一定价值,并愿意加入房地产财税写作团队的,可进一步联系合作事宜。

提醒:
1、由于笔者从实务角度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务问题在解剖分析,提出问题前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阅读本书,对于不确定观点务必做出政策依据分析。
2、本书的税收法规更新至2010年4月,4月以后的政策法规更新请见笔者新浪博客!
3、学习中问题也可在中国会计视野、房地产会计网笔者的专门帖中跟帖提问。



                                                    樊剑英

                                                  2011年5月27日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3744-1-1.html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23:01
标题: 住建委交费处理讨论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3:58
请问一下交到住建委项目资本金,会计分录怎么做?
江苏*小玉(964394852) 22:44:30
还退吗?
江苏*小玉(964394852) 22:44:38
退就往来,不退就成本、

江苏*小玉(964394852) 22:44:47
肯定不是费用吧应该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5:07
我也不知道退不退,是交到住建委的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46:24
应该是保证金之类吧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7:51
是呀 樊老师,第一次做房产会计请多多指教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8:12
我不知道退不退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8:38
如果退的话做其他应收款可以吗?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2:48:54
如果退的话做其他应收款可以
安徽*绿色家园(1036324416) 22:49:31
不退的话就进成本了,谢谢樊老师!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5-27 23:03
标题: 耕地占用税的讨论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2:54
樊老师你好!请教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我公司于2010年8月拍下土地,并缴纳了耕地占用税,但至今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也就是土地证),10年下半年税务机关通知我公司:从取得土地证以后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我的问题是:1、我公司是否享有一年后才交土地使用税的权利?如果享有的话,是否可以从取得土地证以后再缴纳?
2、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这里面提到的“征用之日起”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公司拍下土地之日。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4:51
烦请樊老师解答一下!!!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5:37
回答之前,首先要问是耕地吗?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5:45
是的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6:30
“征用之日起”指农用地征批手续确定时间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7:33
据我所知,此土从农民手中征用已多年了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8:13
谁征的呢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8:27
政府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8:48
那和你有什么关系呢?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9:02
你接自政府的地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49:21
接地后就得开始纳税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49:41
这么说,这个一年可以理解为从我公司拍下之日起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50:08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51:28
樊老师,你说的是不是不享有从一年后再交土地使用税的权利?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52:42
我公司是不是不能享有从一年后再交土地使用税的权利?
北京*樊剑英(517646608) 23:55:31
是的
舟山*沉默(185587672) 23:58:25
这个问题困惑多日,谢谢樊老师解答!
作者: 四只眼    时间: 2011-5-29 15:58
我已学习了部分内容,从体例上说,全书分为各流程的分步介绍,各步中有基础知识、税收法规介绍、例题计算、案例分析。尤其是紧扣房地产税收政策解析,值得认真学习!向樊老师致谢!
作者: yangtracy    时间: 2011-5-31 10:56
终于等到樊老师的大作,在卓越买了三本,和同事一起学习。
作者: jhcharlie    时间: 2011-5-31 14:18
买本学习学习
作者: raindog116    时间: 2011-6-1 13:47
哈哈哈,我也刚刚买,在没看到这个帖子之前,希望内容不错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5 10:32
标题: 甲供材料能开具建筑发票吗?
甲供材料就是指由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提供建筑劳务。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那么如果甲供材料符合《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须缴纳营业税,施工单位是否应开具建筑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有收款才须有发票,或者说有应收款才须有索取应收款的凭证,也就是发票。
    如果施工单位开具建筑发票,而建设单位没有支付货币行为,那么就是非货币支付行为,则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是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非货币支付,也就是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同时,建设单位把提的供原材料转售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还须缴纳增值税。而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实质上是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因此施工单位只须开具建筑劳务部分的建筑发票,甲供材料无须开具建筑发票。
    如果为了营业税的税源管理就不分青红皂白地要求甲供材取得建安票,其实是很危险的事,并不有利于税源管理。第一,可能造成,建设方不取得材料票.销售材料方偷税,反正一个票就可计成本了;第二,建设方开两张票,可能造成两张票都计成本,所得税重复扣除。

    所以,甲供材料绝对不能开具建筑发票。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5 20:15
房企临时设施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樊剑英         2011-05-30                    来源:中国税网


     2011年2月A房地产公司取得某市一宗土地使用权后进入立项开发,先期投入建造的临时设施包括有项目基建用房1000㎡建造成本120万元, 售 楼 部 2 0 0 0 ㎡ 建 造 成 本 3 4 0 万 元,样板间200㎡建造成本50万元。这些设施应计入固定资产还是开发成本处理让会计人员比较犯难,特别是房产税的问题更是莫衷一是。
  税务处理方面,《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在结算计算成本时,项目基建临时设施可通过“前期工程费——临时设施”核算,项目营销设施可通过“开发间接费——项目营销设施”进行归集。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六条(一)项以可否销售原则确定计税成本对象规定: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 可 先 作 为 过 渡 性 成 本 对 象 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因此,对于这些临时性辅助设施不作为计税成本核算对象出现,应作为过渡成本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这些临时性设施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理应分期摊销,但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临时性设施一次性计入成本还是分摊计入成本从会计核算效果看没有差别。并且临时性设施均不构成最终开发产品实体,也没必要分摊占地面积的土地成本,对于建造成本,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借:开发间接费—临时设施贷: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来开发产品销售时,作为共同成本予以分配转出。因此,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没有差别。


  对于税务处理有影响的是这些临时性设施的房产税计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该文件对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因此可以明确,在A房地产公司项目施工期间,基建用房1000㎡暂不用缴纳房产税,但是项目结束,基建用房未拆除的话,就必须缴纳房产税了。而售楼部2000㎡、样板间200㎡临时建筑显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A房地产公司项目销售服务,因而不能满足上述不予征收房产税的两个条件,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于售楼部、样板间房产税的缴纳,应按自用原值计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由于会计核算中,对于售楼部、样板间的成本费用归集在开发间接费核算,仅包括了建造成本,没有包括土地成本,无法确定房产计税原值,在计算房产税时就要首先纳税调整。例如,假设售楼部占地面积3000㎡,土地成本1200元/㎡,
  则售楼部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成本为3000×1200元/㎡=360万元,房产税计税原值为340+360=700万元,年均缴纳房产税700×(1-30%)×1.2%=5.88万元。假设样板间占地面积450㎡,容积率低于0.5,则样板间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成本为200×2×1200元/㎡=48万元,房产税计税原值为50+48=98万元,年均缴纳房产税98×(1-30%)×1.2%=0.8232万元。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3987-1-1.html
作者: 723183450    时间: 2011-6-12 15:16
樊老师的书在卓越上65折了
作者: 钟健良    时间: 2011-6-13 23:33
哈,我买樊老师的书已经到手了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14 14:52
对于本书的学习,可在本网发帖讨论,包括疑难解答、挑错修正等,我会积极参与,谢谢大家!
作者: 陈华    时间: 2011-6-16 14:15
感谢樊老师,书已购买!很实用!老师幸苦了!
作者: 幽兰飘逸66    时间: 2011-6-16 16:43
这本书我也买了,挺不错的一本书。值得一看哦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19 16:51
交流至上!相互学习!
作者: 紫山荆    时间: 2011-6-22 15:46
标题: 回复 54# 的帖子
樊老师你好,看了你对甲供材的解释,受益颇多,但有一点我想请教下,还请老师给予指导:我公司也有甲供材,施工单位不给开发票,我们就用购材料的增值税发票入帐,这样每次查帐税务局都会拿这个当事说,让我们补税。樊老师我们应该怎样入帐合适?有没有合理的处理方法?
作者: ccxzjjs    时间: 2011-6-22 21:43
求教:老师我想问问关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问题,哪些甲供的材料是可以用商品销售发票直接进开发成本的,哪些是一定要在建筑业票里含材料成本的?谢谢
如铝合金的票用销售票和建安票还是材料和安装全要建安票,还有涂料,进户门以及涂料\电梯\钢材等等,
作者: 壶中天地长    时间: 2011-6-23 09:01
书已经收到!

现在等京东开的发票(当然是单位的抬头了)!
作者: 王莹莹    时间: 2011-6-24 11:12
我也买了樊老师的书,看了一下,对我来说真的是太有用了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4 15:54
标题: 回复 62# 的帖子
目前没有好的办法,但不是开发商补交税,应是施工单位纳税。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4 15:58
原帖由 ccxzjjs 于 2011-6-22 21:43 发表
求教:老师我想问问关于甲供材的发票开具问题,哪些甲供的材料是可以用商品销售发票直接进开发成本的,哪些是一定要在建筑业票里含材料成本的?谢谢
如铝合金的票用销售票和建安票还是材料和安装全要建安票,还有涂料,进 ...


答:所谓甲供就是甲方采购供应乙方施工需要,基本都是材料销售发票,如果开进建筑业发票里,可不按甲供材处理。
作者: gz86172    时间: 2011-6-24 16:51
标题: 甲供材料咨询
看到书的目录及老师的回答我已订购了一本,书还在途中,有些问题想请教,对于甲供材料施工方需要交营业税,建筑施工单位包括甲供材料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款交营业税,但装潢只要合同价未包括材料价交税可以不包括材料价款只要装修劳务交营业税,也不包括设备款,自己既生产建筑材料又提供安装劳务的材料交增值税,劳务交营业税,那么我这样理解不知对吗,建设方购买的设备交给施工方或装修公司建设方能进成本入账,建筑单位和装修公司均不用交这部分营业税;如果是建设方购买的甲供材料建设方能入账,但是提供给建筑公司的建筑单位需交营业税,提供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不用交营业税,甲供材料必须合同中注明的;如果合同中没有注明建设方提供材料,则建设方购入的材料发票不能进成本只能建筑发票进成本,而却材料需作为视同销售给建筑方交增值税;
  干挂石材可以同装修公司签合同,石材由建设方提供,建设方可以凭石材增值税发票进成本,装修公司可以单劳务交营业税
干挂石材同建筑单位签如是甲供可以进成本但建筑单位需交营业税,不是甲供不能进成本
铝合金门窗和上一样,吕合金门窗还可以直接同生产厂家签,一部分材料发票一部分劳务发票建设单位能入账进成本
建筑主体材料不可以同装修公司签,铝合金,外墙,其他装修可以签

  理解不对的地方烦请指教
作者: 太阳燕子    时间: 2011-6-25 17:12
我看了书,在书308页关于工资薪金支出那里的(4)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税前列支,
我想问的是:这个书面合同是指去社保备案的合同吗?要同时替农民购买社保吗?就是视同公司员工一样的性质,是这样吗?
作者: 爱猪妈咪    时间: 2011-6-25 20:29
标题: 学习一下。
学习一下。
作者: 爱猪妈咪    时间: 2011-6-25 20:36
标题: 有机会去试一下。
有机会去试一下。
作者: 随风漂漂    时间: 2011-6-26 16:28
非常好,绝对值得一读的
作者: 小汝    时间: 2011-6-27 15:10
买过了,正在看,很实用的一本书。
作者: 陈旭    时间: 2011-6-27 16:47
请教一下樊老师:有若干投资商准备采取购买股权的方式,投资开发一拥有土地的房地产公司的一个项目,尚未完成相关手续(暂时未完成股权转让),这时投资商准备采取边开发边办手续的措施,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去运作呢?前期的账务怎样处理更合理?
作者: liu2010061804    时间: 2011-6-27 19:45
真的有很多问题想问!
作者: 168踏雪寻梅    时间: 2011-6-28 09:40
学习中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8 10:41
标题: 回复 74# 的帖子
购买股权是基于项目的净资产或者评估价,对方股东是个人,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各项资产计税基础不变。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8 10:43
标题: 回复 69# 的帖子
不一定,具体执行仍然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比如必须要求交纳保险,或者只要求签订有用工合同。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8 10:45
标题: 回复 68# 的帖子
我的理解与您一致,谢谢。
作者: yjljy999    时间: 2011-6-28 14:40
刚刚下单买了,希望能早点收到!刚刚接手房地产会计,希望能够早点熟悉!
作者: 智者乐山    时间: 2011-6-28 15:48
标题: 付款
樊老师您好:

     (1)支付工程款时老总怕借他个人款金额挂帐太大,所以从个人卡上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施工方个人的帐户上,没有汇到施工方公司帐户,这样操作会有什么样的纳税风险?
    (2)另帐面上借投资人款金额太大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收取的报名费入帐税务查帐时会让补交税金吗?今年项目能完工。
   谢谢
作者: clx2001    时间: 2011-6-28 16:20
看起来不错,有机会还是定一本来看看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6-29 10:00
原帖由 智者乐山 于 2011-6-28 15:48 发表
樊老师您好:

     (1)支付工程款时老总怕借他个人款金额挂帐太大,所以从个人卡上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施工方个人的帐户上,没有汇到施工方公司帐户,这样操作会有什么样的纳税风险?
    (2)另帐面上借投资人款 ...


答:1、操作风险主要为付款与收款与实际业务不一致,2、借投资人款是否有约定利息是否开具发票,是否有偷逃注册资金3、收取定金等,均存在按照地方规定缴纳税金的可能。
作者: 琴心和雅    时间: 2011-7-1 11:22
樊老师:我看了您写的书,受益很深。现这里有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几套房子现在出租了,以后有可能要出售,现在我将这两套房子是否要转为固定资产?还是放开发产品?如果放在开发产品中,是否要计提折旧?
作者: 陈华    时间: 2011-7-1 15:43
书中第75页 4.最终确认计税成本 单位可售建筑面积土地成本为544元/平方米(440800000/7500)   计算错误  应更正为40800000/75000
作者: linlancyy    时间: 2011-7-1 17:06
标题: 支持老师
已订购,但没到货。希望从中得到想要的......!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1 20:12
原帖由 陈华 于 2011-7-1 15:43 发表
书中第75页 4.最终确认计税成本 单位可售建筑面积土地成本为544元/平方米(440800000/7500)   计算错误  应更正为40800000/75000


答:已经发布勘误表,谢谢您。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1 20:12
原帖由 琴心和雅 于 2011-7-1 11:22 发表
樊老师:我看了您写的书,受益很深。现这里有个问题,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有几套房子现在出租了,以后有可能要出售,现在我将这两套房子是否要转为固定资产?还是放开发产品?如果放在开发产品中,是否要计提折旧?


答:12月内不提折旧,超过可以计提折旧
作者: 新叶9    时间: 2011-7-1 20:28
标题: 不到公司账户难道总欠 工程款吗
不到公司账户难道总欠 工程款吗
作者: 新叶9    时间: 2011-7-1 21:35
标题: 免费赠送樊剑英老师《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实务与风险防范》
樊老师的作品能够出版,是我日夜期盼的。樊剑英老师的名字我早就知道,回想和樊老师的认识是在《漫话老发票》的作者高献洲老师的大力引荐下才得以实现,那时我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成立,房地产企业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客户,做到对这个行业的精通才能更好的开展业务,能拜樊剑英为师是我非常荣幸的。那天晚上见到樊剑英老师,他那种书生的气质让人感觉到是那么平和,听他讲话,思路是那么清晰,分析问题是那么准确,把看来复杂是问题一针见血的就能说清楚。樊老师实践经验那么丰富,一次见面就让我深深佩服!他的书出版了,我非常高兴,由出版社直接发到我的事务所,我给所里的注会注税每人发放一本,我可以组织所里的同事好好学习,不在有问题就问樊老师了,有问题我们去书里找答案,这本书不同时教科书,也不同于我们考注会、注税等执业证书的教材,这本书是做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好帮手、好老师。我还给我的客户——主要是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经理们分别免费赠送,他们都非常高兴,都建议我请樊老师能来唐山讲课,我近期正准备筹备此事,在这里,如果唐山房地产行业的朋友看到了此贴,可以和我联系。qq:1103357497            我可是唐山房地产的朋友才免费赠送的啊,要不我赠送不过来啊.......哈哈哈哈.....

[ 本帖最后由 新叶9 于 2011-7-1 21:59 编辑 ]
作者: 沁缘    时间: 2011-7-1 22:59
标题: 回复 87# 的帖子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2 08:51
标题: 回复 91# 的帖子
补充回答完全正确
作者: 小小凡子    时间: 2011-7-2 09:19
书我也买了,希望对自己有所帮助。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2 15:10
标题: 回复 93# 的帖子
可以经常上来交流
作者: 沁缘    时间: 2011-7-2 16:17
樊老师:
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成立于2005年,并于2005年拍的一块土地,一直未开发,于2009年将全额股权平价转让给B公司,连同拍的土地一同转让,股权转让是在场外交易的,只是在工商更换了股东,变更营业执照,B公司账户上并未反映。在所有变更,交接手续中,并未交纳一分税金,现在B公司已正常经营,那块土地正在开发中,请问上述股权及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有什么纳税风险(A,B两公司的股东及法人均不是同一人
作者: 希南    时间: 2011-7-2 16:3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不错的一本书啊,有点小冲动买来看看。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2 16:43
主要为A公司应该缴纳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请看书第三章第十节。
作者: 新叶9    时间: 2011-7-2 16:4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樊老师的作品能够出版,是我日夜期盼的。樊剑英老师的名字我早就知道,回想和樊老师的认识是在《漫话老发票》的作者高献洲老师的大力引荐下才得以实现,那时我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刚刚成立,房地产企业是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客户,做到对这个行业的精通才能更好的开展业务,能拜樊剑英为师是我非常荣幸的。那天晚上见到樊剑英老师,他那种书生的气质让人感觉到是那么平和,听他讲话,思路是那么清晰,分析问题是那么准确,把看来复杂是问题一针见血的就能说清楚。樊老师实践经验那么丰富,一次见面就让我深深佩服!他的书出版了,我非常高兴,由出版社直接发到我的事务所,我给所里的注会注税每人发放一本,我可以组织所里的同事好好学习,不在有问题就问樊老师了,有问题我们去书里找答案,这本书不同时教科书,也不同于我们考注会、注税等执业证书的教材,这本书是做房地产税收筹划的好帮手、好老师。我还给我的客户——主要是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经理们分别免费赠送,他们都非常高兴,都建议我请樊老师能来唐山讲课,我近期正准备筹备此事,在这里,如果唐山房地产行业的朋友看到了此贴,可以和我联系。qq:1103357497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4 11:00
税中望月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不同有分别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44566-1-1.html
作者: 税中望月樊剑英    时间: 2011-7-11 20:04
非地产企业开发建房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447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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