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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双包给建筑企业,并为其垫付材料款,但收款方不开票,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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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h1980
时间:
2011-4-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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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双包给建筑企业,并为其垫付材料款,但收款方不开票,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双包给建筑企业,并为其垫付材料款,但收款方不开票,如何账务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4-29 20:29
材料收款方不开发票给房地产企业,但是施工企业将甲供材料的建安发票开给了房地产公司的话也是没有问题的。税务局查到了自然要找材料商的麻烦,偷税漏税的是材料商。
房地产企业最多违反了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处罚是: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施工企业缴纳的甲供材料这一块的税金一般都是由房地产公司承担的
作者:
jh1980
时间:
2011-5-22 11:48
谢谢回贴的所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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