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末愉快    时间: 2011-4-26 14:40
标题: 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第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第一笔收入(包括预收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可以结转至下年有收入时再扣除吗?
作者: 枉凝眉    时间: 2011-4-26 15:56
我记得说三年
作者: erp911    时间: 2011-4-27 09:23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当年无收入,则业务招待费不能扣除。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4-27 11:30
楼上的回答是正解,呵呵
作者: 开平曹操    时间: 2011-5-22 21:38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那以后年度还可以补扣除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吗?
作者: mdict    时间: 2011-5-22 22:05
当年不能抵扣,那不是亏大 了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1-5-22 23:28
真是亏大了。不符合税法精神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