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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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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末愉快
时间:
2011-4-26 14:40
标题:
取得第一笔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第1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第一笔收入(包括预收收入)之前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如何扣除?可以结转至下年有收入时再扣除吗?
作者:
枉凝眉
时间:
2011-4-26 15:56
我记得说三年
作者:
erp911
时间:
2011-4-27 09:23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如当年无收入,则业务招待费不能扣除。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4-27 11:30
楼上的回答是正解,呵呵
作者:
开平曹操
时间:
2011-5-22 21:38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那以后年度还可以补扣除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吗?
作者:
mdict
时间:
2011-5-22 22:05
当年不能抵扣,那不是亏大 了
作者:
gxbshg
时间:
2011-5-22 23:28
真是亏大了。不符合税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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