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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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胤
时间:
2011-4-15 09:51
标题:
纳税调整
想问下的是,2010年无收入,但是有福利费,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利息等支出,我将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调增,其他福利费和教育经费需要调增吗?不是很懂,请教各位解释下,白话一点,不要太术语。谢谢!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11-4-16 16:30
除了业务招待费必须调增外,其他的都要看比例,不超过部分的准予税前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
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均准予税前扣除
作者:
小胤
时间:
2011-4-18 08:54
谢谢!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4-20 18:42
楼主如果有预售收入的话 是可以作为广告费等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的
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1-4-21 17:03
福利费按14%是不是就制度,新准则不是不用计提了吗?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1-4-26 12:29
计提了 发放了就没问题 有时候计提是为了核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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