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诚意金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zyq0504
时间:
2011-4-11 17:18
标题:
诚意金的处理
现在都交诚意金。请问怎么处理,入什么科目,要交税吗?
作者:
lq323cn
时间:
2011-4-11 18:09
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1-4-11 20:26
支持2楼的 借: 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4-12 00:09
同意楼上的!并且在签订合同前不缴纳税款
作者:
一杯茶
时间:
2011-4-12 08:43
不缴税可以,但前提是别让税务局知道,不然的话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1-4-12 09:56
必须缴纳营业税。一般税务机关可以放宽到签定合同时缴纳
作者:
zyq0504
时间:
2011-4-13 13:09
原帖由
一杯茶
于 2011-4-12 08:43 发表
不缴税可以,但前提是别让税务局知道,不然的话
楼上的,税务局是知道的。
作者:
边际
时间:
2011-4-13 13:21
好好看书,努力学习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4-13 16:16
标题:
诚意金会计处理
诚意金是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向购房人取得的,约束性很低,取得的诚意金计入其他应付款,等转入预收账款时再预交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作者:
张雨雨
时间:
2011-4-13 16:53
诚意金只是未签定合同的意向金,不交营业税
作者:
zyq0504
时间:
2011-4-14 12:11
谢谢楼上各位。。。。
作者:
白根儿
时间:
2011-4-14 12:15
签订合同前不需要交税,做其他应付款
作者:
山西会计人
时间:
2011-5-4 11:33
标题:
诚意金
诚意金不用交税,等房款交清后,再说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1-5-4 16:12
无论什么性质的预收款,都是要交税的
作者:
lxcj
时间:
2011-5-4 21:10
河北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诚意金、订金、看房费等费用以及销售购房卡、选房卡、VIP卡等取得的款项,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预收房款相同,为收到款项的当天。
作者:
若雨
时间:
2012-10-20 15:08
诚意金的收据是交首付款的时候收回来,还是再补开一张首付款差额的收据?
作者:
一片青草
时间:
2012-11-20 08:29
不交税
作者:
pinkelement
时间:
2012-11-20 09:27
不进外帐不就行了?
作者:
柳之
时间:
2012-11-20 09:31
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处理起来要本着对企业负责,不是为了躲税的态度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