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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非企业员工、法人或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不还——要征个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qyzhtwyy    时间: 2011-4-2 00:55
标题: 个人(非企业员工、法人或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不还——要征个税吗?
个人(非企业员工、法人或股东)向企业借款——年底不还——要征个税吗?

个人借款不是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而是用于吃喝玩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作者: feiyun302    时间: 2011-4-2 08:52
征个税的一般是股东借的款,年底不还而不是非股东个人
作者: yang0001    时间: 2011-4-2 09:55
俺理解:企业非股东的借款,就是说企业员工借款,只要用于日常周转使用的,即使跨年度,也不是文件所指征税对象
作者: ldschina    时间: 2011-4-2 10:24
如果税局要按分红征个税也是有这个依据的
作者: 苗菁    时间: 2011-4-2 10:34
应该不征吧,非股东的借款和红利无关啊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4-8 09:41
从文件精神来说,规范的是: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作者: xszz    时间: 2011-5-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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