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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时售楼产以及装修如何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1-3-28 13:12
标题: 临时售楼产以及装修如何列支?
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的售楼处、样板房及其装修费用,是计入开发成本呢还是计入期间费用?如果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允许扣除?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修建的临时售楼设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作为开发间接费用,不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作者: 水手    时间: 2011-3-28 13:31
售楼处分几种情况,单独建售楼处发生的成本应单独核算按自建固定资产管理,售楼结束后拆除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作其他功能的按相应功能做账务处理。如果租用房屋做售楼处装修的做待摊费用处理。用自建房屋的样板房作为售楼处的装修费用按销售费用处理
作者: YMX雨点    时间: 2011-3-28 13:41
我明白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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